三、证券自营业务的风险监控
(一)自营业务的风险
自营业务的风险主要有以下几种:
1.合规风险。合规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监管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行业规范和自律规则等行为,如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行为可能使证券公司受到法律制裁、被采取监管措施、遭受财产损失或声誉损失的风险。
2.市场风险。市场风险主要是指因不可预见和控制的因素导致市场波动,造成证券公司自营亏损的风险。这是证券公司自营业务面临的主要风险。所谓自营业务的风险性或高风险特点也主要是指这种风险。
3.经营风险。经营风险主要是指证券公司在自营业务中,由于投资决策失误、规模失控,管理不善、内控不严或操作失误而使自营业务受到损失的风险。
(二)自营业务风险的防范
自营业务风险的防范措施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1.自营业务的规模及比例控制。
由于证券自营业务的高风险特性,为了控制经营风险,中国证监会颁布的《证券公司风险控制指标管理办法》规定:
(1)自营权益类证券及证券衍生品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100%。
(2)自营固定收益类证券的合计额不得超过净资本的500%。
(3)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成本不得超过净资本的30%。
(4)持有一种权益类证券的市值与其总市值的比例不得超过5%,但因包销导致的情形和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上述权益类证券是指股票和主要以股票为投资对象的证券类金融产品,包括股票、股票基金以及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证券。
计算自营规模时,证券公司应当根据自营投资的类别按成本价与公允价值孰高原则计算。
2.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
证券公司自营业务的内部控制主要是应加强自营业务投资决策、资金、账户、清算、交易和保密等的管理。重点防范规模失控、决策失误、超越授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操纵市场、内幕交易等的风险。
(1)建立“防火墙”制度。确保自营业务与经纪、资产管理、投资银行等业务在机构、人员、信息、账户、资金、会计核算上严格分离。
自营业务的研究策划、投资决策、投资操作、风险监控等机构和职能应当相互独立;自营业务的账户管理、资金清算、会计核算等中、后台职能应当由独立的部门和岗位负责,以形成有效的自营业务前、中、后台相互制衡的监督机制。
(2)应加强自营账户的集中管理和访问权限控制。自营账户应由独立于自营业务的部门统一管理。建立自营账户审批和稽核制度,采取措施防范变相自营、账外自营、借用账户等风险。防止自营业务与资产管理业务混合操作。
(3)应建立完善的投资决策和投资操作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投资过程事后可查证。加强电子交易数据的保存和备份管理,确保自营交易清算数据的安全、真实和完整,并确保自营部门和会计核算部门对自营浮动盈亏进行恰当的记录和报告。自营部门应建立交易操作记录制度并设置交易台账,详细记录每日交易情况,并定期与财会部门对账。
(4)证券公司应建立独立的实时监控系统。风险监控部门应能够正常履行职责,并能从前、中、后台获取自营业务运作信息与数据,对证券持仓、盈亏状况、。风险状况和交易活动进行有效监控。
建立自营业务的逐日盯市制度,健全自营业务风险敞口和公司整体损益情况的联动分析与监控机制,完善风险监控量化指标体系。定期对自营业务投资组合的市值变化及其对公司以净资本为核心的风险监控指标的潜在影响进行敏感性分析和压力测试。定期或不定期对自营业务进行检查或稽核,确保自营业务各项风险指标符合监管指标的要求并控制在证券公司可承受范围之内。
建立健全自营业务风险监控系统的功能,根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在监控系统中设置相应的风险监控阀值,通过系统的预警触发装置自动显示自营业务风险的动态变化,提高动态监控效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