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股缴款
股东配股缴款的过程既是公司发行新股筹资的过程,也是股东行使优先认股权的过程。
(一)配股权证及其派发、登记
配股权证是上市公司给予其老股东的一种认购该公司股份的权利证明。配股权证分配方案的产生与分红派息方案的产生大致相同,即首先由董事会提出配股方案,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告。在现阶段,我国A 股的配股权证不挂牌交易,不允许转托管。
配股权证的派发程序与分红派息中红股的派发过程基本一致。中国结算公司根据上市公司提供的配股方案中的配股比例,按照配股除权登记日登记的股东持股数增加其配股权证。
(二)认购配股缴款的操作流程
目前,配股是利用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来实施的。
1.上海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
(1)证券交易所按上市公司的送配公告,在股权登记日闭市后根据每个股东股票账户中的持股量,按照无偿送股比例,自动增加相应的股数并主动为其开立配股权证账户,按有偿配股的比例给予相应数量。
(2)配股缴款期限内,承销商确定一个交易席位代理上市公司作为买入方按证券交易所规定的统一的证券代码申报买入配股权证。
(3)证券公司的营业网点均可按照上市公司公告中的配股价格受理投资者的配股认购缴款业务。操作方法同柜台接受委托买入股票。拥有该种股票配股权证的投资者,凭本人身份证和股票账户,在其缴纳认购款项或确认其资金账户中有足够的存款余额后,可委托买入不超过可配股数的股票,具体方式为向场内申报卖出配股权证(其实质是买入股票)。
(4)由于是申报卖出,因此证券交易所利用电脑交易撮合系统的控制卖空的功能,即可判别客户拥有配股权证的数量,一旦确认即可撮合成交。
(5)每日闭市后,配股缴款自动纳入清算系统,同其他证券交易的清算资金同步划拨,最后集中划入承销商的买方席位。
(6)在配股权证缴款期结束后,由承销商将配股缴款集中划付给上市公司,完成整个配股缴款工作。
(7)按照有关规定,在配股缴款过程中,证券公司不得向客户收取佣金、过户费和印花税等交易费用。上海证券交易所实行全面指定交易后,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在配股登记日闭市后向各证券营业部传送投资者配股明细数据库。凡是办理了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公告的配股期限内,可委托其指定交易所属证券营业部在交易时间内,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卖出配股权进行配股认购。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控制证券公司的可配股总量及投资者明细账户的可配股数量。每日交易结束后,证券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回的成交回报数据确认配股数据。若申报账户的配股数量小于或等于证券公司的可配股总量,且小于或等于该账户的可配股数量,则按申报数量予以确认;否则,配股申报无效。对于那些在配股期内尚未办理全面指定交易的投资者,在选择证券公司办理指定交易后,即可委托该证券公司进行配股。由于指定交易申报是即时有效的,因此证券公司在指定交易申报成功后,即可按投资者的委托数量进行申报。配股上市前一日闭市后,中国结算公司上海分公司将配股上市数据传送至证券公司,证券公司据此更新投资者所持有的股份。
2.深圳证券交易所配股操作流程。
(1)在股权登记日(R 日)收市后,证券营业部接收股份结算信息库中的配股权证数据,即证券营业部根据每个股东股票账户中的持股量,按配股比例给予相应的权证数量。
(2)配股认购于R+1 日开始,认购期为5 个工作日。逾期不认购,视同放弃。上市公司(或保荐机构)在配股缴款期内应至少刊登3 次《配股提示性公告》。配股缴款时,如投资者在多个证券营业部开户并持有该公司股票的,应到各个相应的营业部进行配股认购,申报方向为买入。投资者在配股缴款时可以多次申报,可以撤单。如超额申报认购配股,则超额部分不予确认。在每一认购日收市后,中国结算公司对配股认购数据进行确认,确认结果通过股份结算信息库返回证券营业部。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在R+1 日至R+6 日期间停牌。配股发行不向投资者收取手续费。
(3)配股缴款结束后(即R+7 日),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恢复交易。如配股发行成功,结算公司在恢复交易的首日(R+7 日)进行除权,并根据配股结果办理资金划拨,将配股认购资金划入主承销商结算备付金账户;如配股发行失败,结算公司在恢复交易的首日(R+7日)不进行除权,并将配股认购本金及利息退还到结算参与人结算备付金账户。
更多内容:精品学习网 证券从业资格考试频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