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辅导: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

2013-09-11 11:20:23 字体放大: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辅导:委托指令与委托形式”,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一)委托指令

委托指令的内容有多项,如证券账户号码、证券代码、买卖方向、委托数量、委托价格等。正确填写委托单或输入委托指令是投资决策得以实施和保护投资者权益的重要环节。以委托单为例,委托指令的基本要素包括:

1.证券账号。

2.日期。日期即投资者委托买卖的日期,填写年、月、日。

3.品种。这是指投资者委托买卖证券的名称。

4.买卖方向。

5.数量。这是指买卖证券的数量,可分为整数委托和零数委托。

整数委托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数量为一个交易单位或交易单位的整数倍。一个交易单位俗称“1手”。零数委托是指投资者委托证券经纪商买卖证券时,买进或卖出的证券不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一个交易单位。目前,我国只在卖出证券时才有零数委托。

2006年5月15日,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了《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日,深圳证券交易所也发布了《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两个交易规则在有关证券买卖申报数量方面大多数规定相同,个别地方有差异。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基金、权证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基金、权证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在竞价交易中,债券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手或其整数倍,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手或其整数倍,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0手或其整数倍。

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面值债券为1手,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以人民币1000元标准券为1手。股票、基金、权证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交易和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万手,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 5万手。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通过竞价交易买入股票或基金的,申报数量应当为100股(份)或其整数倍。卖出股票或基金时,余额不足100股(份)的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通过竞价交易买入债券的,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

买入、卖出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张或其整数倍进行申报。卖出债券时,余额不足10张部分,应当一次性申报卖出。债券以人民币100元面额为1张,债券质押式回购以100元标准券为1张。股票(基金)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0万股(份),债券和债券质押式回购竞价交易单笔申报最大数量应当不超过10万张。

6.价格。这是指委托买卖证券的价格。一般分为市价委托和限价委托。

市价委托是指投资者向证券经纪商发出买卖某种证券的委托指令时,要求证券经纪商按证券交易所内当时的市场价格买进或卖出证券。市价委托的优点是:成交迅速且成交率高。缺点是:成交价格有时会不尽如人意。

限价委托是指投资者要求证券经纪商在执行委托指令时,必须按限定的价格或比限定价格更有利的价格买卖证券,即必须以限价或低于限价买进证券,以限价或高于限价卖出证券。限价委托方式的优点是:容易控制成交价格。缺点是:成交速度慢,有时甚至无法成交。

我国目前的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客户可以采用限价委托或市价委托的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还规定,上海证券交易所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根据市场需要,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以接受下列方式的市价申报:

(1)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最优5个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2)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转限价申报,即该申报在对手方实时5个最优价位内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逐次成交,剩余未成交部分按本方申报最新成交价转为限价申报;如该申报无成交的,按本方最优报价转为限价申报;如无本方申报的,该申报撤销。

另外,市价申报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

《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同样规定,接受会员的限价申报和市价申报。深圳证券交易所根据市场需要,接受下列类型的市价申报:

(1)对手方最优价格申报: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2)本方最优价格申报:指以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队列的最优价格为其申报价格;

(3)最优五档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最优五个价位的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4)即时成交剩余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未成交部分自动撤销;

(5)全额成交或撤销申报:指以对手方价格为成交价格,如与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所有申报队列依次成交能够使其完全成交的,则依次成交;否则申报全部自动撤销。

本方最优价格申报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本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其他市价申报类型进入交易主机时,集中申报簿中对手方无申报的,申报自动撤销。

与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同,深圳证券交易所市价申报也只适用于有价格涨跌幅限制证券连续竞价期间的交易。其他交易时间,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市价申报。

另外,我国证券交易所还规定,不同证券的交易采用不同的计价单位。股票为“每股价格”,基金为“每份基金价格”,权证为“每份权证价格”,债券为 “每百元面值债券的价格”,债券质押式回购为“每百元资金到期年收益”,债券买断式回购为“每百元面值债券的到期购回价格”。

在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方面,《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交易和债券买断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权证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01美元,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为0.005元。《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规定:A股、债券、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的申报价格最小变动单位为0.01元人民币,基金交易为0.001元人民币,B股交易为0.01港元。

(二)委托形式

投资者发出委托指令的形式有柜台委托和非柜台委托两大类。

1.柜台委托。柜台委托是指委托人亲自或由其代理人到证券营业部交易柜台,根据委托程序和必需的证件采用书面方式表达委托意向,由本人填写委托单并签章的形式。

2.非柜台委托。非柜台委托主要有电话委托、传真委托和函电委托、自助终端委托、网上委托(即互联网委托)等形式。另外,如果投资者的委托指令是直接输入证券经纪商电脑系统并申报进场,而不通过证券经纪商人工环节申报,就可以称为“投资者自助委托”。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的规定,投资者可以通过书面或电话、自助终端、互联网等自助委托方式委托会员买卖证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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