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证券从业考试证券交易辅导:委托受理与委托执行

2013-09-11 11:26:28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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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受理

证券营业部在收到投资者委托后,应对委托人身份、委托内容、委托卖出的实际证券数量及委托买入的实际资金余额进行审查。其中,验证主要对证券委托买卖的合法性和同一性进行审查,审单主要是审查委托单的合法性及一致性。

委托执行

证券营业部接受客户买卖证券的委托,应当根据委托书载明的证券名称、买卖数量、出价方式、价格幅度等,按照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代理买卖证券。

(一)申报原则

证券营业部接受投资者委托后应按“时间优先、客户优先”的原则进行申报竞价。

(二)申报方式

1.有形席位申报。

2.无形席位申报。

关于申报时间,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9:25、9:30~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的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撤单申报。

深圳证券交易所则规定,接受会员竞价交易申报的时间为每个交易日9:15~11:30、13:00~15:00。每个交易日9:20~9:25、 14:57~15:00,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主机不接受参与竞价交易的撤销申报。每个交易日9:25~9:30,交易主机只接受申报,但不对买卖申报或撤销申报作处理。另外,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认为必要时,都可以调整接受申报时间。

委托撤销

在委托未成交之前,委托人有权变更和撤销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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