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证券交易重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控制(熟悉)

2013-09-11 12:01:51 字体放大:  

摘要:精品学习网为广大参加2013年证券从业资格考试的考生搜集整理了“2013证券交易重点: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风险的控制(熟悉)”,希望这篇文章能够为广大考生的复习备战提供有用的知识,具体内容如下:

(一)客户信用风险的控制

1.建立客户选择和授信制度,明确规定客户选择与授信的程序和权限。

2.严格合同管理、履行风险提示。

3.证券公司应当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基础上,确定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种类、折算率、客户可融资买入和融券卖出的证券的种类、保证金比例和最低维持担保比例,并在营业场所内公示。

4.建立健全预警补仓和强制平仓制度。

(二)市场风险的控制

1.单只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市值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当该标的证券的融资余额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资买入,并向市场公布。

2.单只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达到该证券上市可流通量的25%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暂停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当该标的证券的融券余量降低至20%以下时,交易所可以在次一交易日恢复其融券卖出,并向市场公布。

3.当融资融券交易出现异常时,交易所可视情况采取以下措施并向市场公布:

(1)调整标的证券标准或范围。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

(3)调整融资、融券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

(5)暂停特定标的证券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6)暂停整个市场的融资买入或融券卖出交易。

(7)交易所认为必要的其他措施。

4.融资融券交易存在异常交易行为的,交易所可以视情况采取限制相关账户交易等措施。证券公司应当按照交易所的要求,对融资融券交易进行监控,并主动、及时地向交易所报告其客户的异常融资融券交易行为。

▲对市场风险可能给证券公司造成的损失,证券公司一般根据市场波动情况及交易所的信息披露和风险提示,采取如下措施进行控制:

(1)调整担保品范围及品种。(主要是提高保证金中现金的比重)

(2)调整可充抵保证金有价证券的折算率。(主要是调低折算率)

(3)调整保证金比例。(提高保证金比例)

(4)调整维持担保比例。(提高维持担保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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