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绵阳普高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

2012-01-10 12:11:41 字体放大:  

小编从绵阳收集整理了绵阳普高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情况,请大家认真阅读!

按照省考试院安排,现就我市的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通知如下:

1月5日至8日考生带上身份证、专科毕业证原件及复印件、相关证明材料到各县市区招办报名,采取现场直接报名确认的方式,按2011成招报名流程办理报名手续。过期不再办理。

特此通知

市招办2011.1.4

附件:普高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四川省2011年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成人本科教育招生办法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普通高职(专科)毕业生服义务兵役退役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后接受本科教育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09〕6号)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招生办法。

一、招生学校及招生计划

四川省内具有成人本科高等学历教育资格且2010年举办成人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普通高校和独立设置的成人高校(以下简称成人高校)均可招收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参加“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支教、支农、支医和扶贫)、“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等项目(以下统称“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成人本科教育。

2011年四川省内举办成人高校专科起点升本科教育的学校及专业已公布在《四川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上。

成人高校在不超过本校上一年本科招生规模20 %以内,可根据本校实际情况自行确定招生人数,招生计划由教育部单独下达。

学生学习方式为业余学习,在校学习时间一般为两年半。

二、招生对象

我省具有普通高职(专科)毕业学历的退役士兵和“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人员,均可自愿报名申请免试就读我省成人高校专升本。

三、报名

凡符合招生对象条件且自愿申请入学的人员,须于2012年1月5日至1月8日持本人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及其影印件在正住户口或工作单位所在地的县(市、区)招办报名。

县(市、区)招办按照《四川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考务细则》的规定为考生编定报名号;其中,报名顺序号在本县(市、区)今年已报名的专升本考生报名顺序号后依次连续编排。

考生报名时须如实填写《四川省2011年免试进入成人高校学习申请表》(见附表1,以下简称申请表)一式两份,同时交验身份证、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和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原件并附影印件二份(“下基层”服务项目及合格证颁发部门见附表2)。县市区招办初审后,将考生填写的《申请表》一份、士兵退役证或“下基层”服务期满并考核合格的证件影印件一份和普通高职(专科)毕业证书影印件一份订成单行材料汇总,由市(州)招办收齐后,于2012年1月15日前送交(寄)省教育考试院。

考生报名时还要根据工作需要和自己的专长,在符合学校招生报考条件和生源范围的前提下,根据《四川省2011年成人高校招生报考指南》公布的专升本招生学校和专业,选报一个省内学校及专业志愿,并如实准确填涂《报名志愿卡》(志愿卡上“报名序号”栏按县(市、区)招办给定的序号填涂;“考生类别”栏填涂“普通高职毕业专升本免试生”栏〔5〕),由县(市、区)招办用光电阅读机阅读《报名志愿卡》(考生现场校对)、用电子数码摄像设备为考生照相后赓即打印出考生的《考生登记表》,交由考生认真填写、校验并签字确认后收回。

考生报名时须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川价费[2001]94号文件规定缴纳报名费80元。

各县(市、区)招办将采集的考生报名全部信息整理、核实完毕后,上报市(州)招办,市(州)招办整理、汇总后,于2012年1月15日通过电子邮件传至省教育考试院。《考生登记表》扫描时间另行通知。

四、录取

录取新生工作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要求,在省招考委的统一领导和组织下,由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

申请免试就读成人高校专升本考生的报名材料经省教育考试院和成人高校审核合格后,由成人高校提出拟录取名单,报省教育考试院核准。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后形成相应的录取新生名单,加盖省招考委录取专用章,作为考生被成人高校正式录取的依据,予以备案,同时将录取考生名册寄给有关成人高校。

成人高校根据省教育考试院核准备案的录取考生名册填写考生录取通知书,加盖本校校章后按规定直接寄送被录取考生。

报名人数超过计划数的,成人高校应对报名考生进行必要的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未被录取的由省教育考试院调剂到其他成人高校录取。

五、招生费用

招生学校按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原省教委联合制定的川价字非[1996]28号文件规定的标准由招生学校在录取新生时统一向省教育考试院缴纳录取费每生50元[该项费用由招生学校和被录取考生各负担25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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