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考民法总论复习:物权法的基本原则

2013-10-16 14:18:25 字体放大:  

201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进入倒计时了,精品学习网成人高考频道为您整理了“2013成考民法总论复习:物权法的基本原则”,希望在最后的关头能为您备考助一臂之力!

1、物权法定原则又被称为物权法定主义,指物权的种类、内容、效力、公示方法等,都应当由法律明确规定,而不能由当事人通过合同任意设定。

2、主要内容包括:

1)物权种类法定。

2)物权内容法定。

3)物权效力法定。

4)物权的公示方法法定。

5)物权法与合同法在物权法定原则与和合同自由原则上的差异,原则物权本身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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