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成考民法总论复习:无效民事行为

2013-10-16 14:35:49 字体放大:  

201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进入倒计时了,精品学习网成人高考频道为您整理了“2013成考民法总论复习:无效民事行为”,希望在最后的关头能为您备考助一臂之力!

无效民事行为

1、无效民事行为的概念和特点

2、无效民事行为的种类

《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为无效: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实施的;

(三)一方以欺诈和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所为的;

(四)恶意串通,损害国家和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

(六)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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