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成考专升本民法复习进入倒计时了,精品学习网成人高考频道为您整理了“2013成考民法总论复习:民事法律事实”,希望在最后的关头能为您备考助一臂之力!
(一)民事法律事实的概念和分类
1.概念
民事法律事实,是指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产生、变更、终止的客观现象。例如:婴儿的出生产生了一个民事权利主体;自然人的死亡引起继承的开始。
2.分类
根据法律事实的发生是否与人的意志有关,可以把法律事实分为事件和行为两大类。
(1)事件
法律事实的发生与人的意志无关,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后果的客观现象,又称为自然事实。例如:雷击将牛劈死,导致所有权关系的消灭。
(2)行为
行为,是指人的有意识的活动。行为可以分为:民事行为、事实行为。
民事行为:指行为人旨在确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或条件的民事行为,称为民事法律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民事行为,称为无效的民事行为。
事实行为:事实行为是指,行为人在实施一定行为时,并没有确立、变更、消灭某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意识,但由于法律规定,同样会引起一定民事法律后果的行为。
(二)民事法律行为的构成
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有时只需要以一个民事法律事实为依据,有时则需要两个或更多民事法律事实的互相结合为前提。
两个以上法律事实的结合才能够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产生、变更、终止,这样法律事实的总和,称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构成。例如:遗嘱继承法律关系,就需要立遗嘱的行为、遗嘱人死亡这两个法律事实才能够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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