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7)

2013-07-24 12:26:53 字体放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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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录取

54、吉林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录取考核形式以文化课考试成绩作为录取考生的主要依据,采取分两段按批次录取的办法。

录取工作在省招生委员会领导下,由省招生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录取工作全部采用计算机网上远程录取方式,实行封闭录取。

录取期间,各地区和省内高校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进入录取现场的,须经允许后方可进入。

55、录取时间安排

第一段录取时间从7月上旬开始,8月初结束,进行提前批、特殊类型招生批(含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本科计划)、第一批(A、B段)、第二批(A、B段)和第三批本科的录取。

第二段录取时间从8月上旬开始,8月下旬结束,进行专科(高职)提前批(含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高职计划)、专科(高职)批(A、B段)和独立学院(民办)专科(高职)批的录取。

56、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是指以“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即先看分数再看志愿。

实行平行志愿投档时,对报考同一院校总分相同的考生按文、理各科目考试成绩进行排序。因考试科目成绩差异排序靠后,并且超出投档比例的考生,不能投档。

文科的科目顺序为:语文、外语、文科综合、数学。若总分相同先看语文;若语文分数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文科综合;若文科综合再相同则看数学。

理科的科目顺序为:数学、外语、理科综合、语文。若总分相同先看数学;若数学相同则看外语;若外语也相同再看理科综合;若理科综合也相同则看语文。

57、按照“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原则,实施新生录取工作。即: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参加体检,统考成绩达到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的考生,由招生学校提出调档比例,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20%以内(第一批A段应在105%以内);体育院校及专业调档比例控制在本校招生计划数的150%以内;艺术类院校及专业各批次的调档比例:一志愿在各批次控制分数线上全部投档;以后平行志愿,按未完成计划总数的1:1,分别按缺档专业一次性投档。符合文化课统考成绩投档要求的考生是否录取以及所录取的专业,由普通高校综合专业课成绩自行确定,同时负责对未被录取考生的解释以及其他遗留问题的处理。省招生办公室负责监督、检查普通高校执行国家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完成情况,纠正违反国家招生政策和规定的行为。

普通高校录取新生要按照省招生办公室规定的时间和程序,按时提交调档比例申请,及时完成网上阅档、退档、审核等环节工作,保证考生电子档案的正常周转和录取工作的顺利进行。对超过时限或不按规定时间进行网上录取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公室主动与高校沟通,对无故拒绝联系或故意拖延时间的普通高校,省招生办公室可根据所发出的考生电子档案信息,按有关普通高校计划数及录取规则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设置考生电子档案为预录取状态,同时书面通知有关普通高校,并将有关情况上报教育部备案。

普通高校必须按向社会公布的招生章程中的规定的录取规则进行录取。未经教育部批准,普通高校不得擅自规定男女生录取比例;不应对非外语专业的考生作统考外语语种限制。

普通高校要认真对待各志愿的考生。当考生德、智、体考核合格、高考总成绩及相关科目成绩大体相当时,不得退掉第一志愿的考生而要求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考生;当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第一志愿的考生生源不足时,不得拒绝非第一志愿的考生。

58、定向就业招生计划若在该校调档分数线上不能完成的,可在该校同一录取批次调档分数线下20分以内,同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以上补充投档,由学校根据考生定向志愿择优录取;若仍完不成定向就业招生计划,则转为非定向计划执行。

59、报考国家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考生(以下简称专项计划),必须是我省镇赉县、大安市和通榆县的考生,具有镇赉县、大安市和通榆县户籍和当地高中三年学籍、符合当年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报名条件的考生,均可填报专项计划志愿,其他考生不允许填报,否则不予投档和录取。上述三个贫困县的教育、公安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考生报考资格的审查,确保考生的户籍、学籍的真实性。专项计划实行单报志愿、单设批次、单独划线,按照考生所报志愿,从高分到低分顺序录取。专项生入学报到时不迁移户口,户籍暂保留在原户籍所在地,就业报到后可按有关规定迁入工作所在地区。专项生在校学习期间,不转学、不转专业,与其他学生同等享受奖助学金政策。

60、报考蒙生交换培养指标的考生必须是蒙古族考生,其他考生不予投档及录取。蒙生交换培养招生录取投档,先按报考学校的一志愿所有专业批量投档,在招收蒙生交换培养专业生源不足时再按计划、按志愿、按专业(6个专业志愿不分先后),在同批次控制线上等额投档,额满为止;如一志愿生源不足,从平行志愿中由高分到低分等额投档,额满为止;平行志愿投档后仍未完成计划,参照招收少数民族预科班的相关政策,一志愿最多可下降80分投档。降分后仍未完成计划,剩余计划进行调整。

61、农、林、师类院校(专业)主要录取有志愿的考生,在最低控制分数线上完不成招生计划时,按有关规定适当降分录取有志愿的考生。

62、对肢体残疾、生活能够自理、不影响所报专业学习,且高考成绩达到要求的考生,普通高校不能仅因其残疾而不予录取。

63、艺术院校或艺术类专业招生录取,按教育部《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1]23号)和《关于做好2012年吉林省普通高校艺术招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1]72号)执行。

64、普通高校体育专业招生。按照教育部有关文件和我省划定的体育类高考文化课考试控制分数线,由普通高校根据考生志愿按考生的文化课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分别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65、根据教育部规定,录取工作结束后,普通高校招生不再进行补录或换录。

十、自主招生、保送生等特殊招生

66、保送生招生。各有关高校和中学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函[2010]94号)、《关于切实加强2011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1]1号)和《关于做好吉林省2012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吉招办字[2012]10号)等文件要求,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招收保送生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示。

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即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的学生开始,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验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获得一、二等奖,或参加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即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的学生开始,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和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学生,不再具备高校招生保送资格;获得全国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国家队集训的学生,应届毕业当年保留高校招生保送资格。

67、高水平运动员招生。各有关高校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2年普通高校招收高水平运动员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2]4号)等文件要求,并依据教育部相关规定制订本校高水平运动员招生简章,通过学校网站及时对外公布。

68、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等特殊类型招生工作要按照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2011年普通高校特殊类型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1]2号)要求,细化招生工作流程,进一步完善考核办法、评价标准和争议复检机制。艺术表演类、体育类专业的考核应全程视频监控录像,有条件的高校应对其他面试环节的专业考试进行全程视频监控录像,以备抽样监测评价和争议结果复议。

69、经教育部批准在我省实行单独招生的院校,要在我省招生委员会统一领导下开展招生工作,省招生办公室对其招生考试工作进行全面监督。单独招生以及招收保送生的高校须于5月20日前,向我省招生办公室报送有关录取数据和书面报告。

70、自主招生、艺术特长生、高水平运动员和单独招生的院校,在第一批本科院校投档前完成投档工作,并在学校增加计划后办理录取手续。

71、长春职业技术学院、长春汽车高等专科学校、吉林工业职业学院和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实行提前单独招生试点,实行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录取。具体报考、录取办法按照《关于做好长春职业技术学院等4所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2012年单独招生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吉招委字[2012]3号)执行。

72、为军队培养的国防定向生按有关文件执行。需要政审的考生名单及相关信息由省招生办公室及省军区政治部分别送所在地公安局和武装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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