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成人高考专升本民法真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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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项选择题:第1-35小题,每小题2分,共70分。
1.李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甲镇,2009年从甲镇开出迁移证,迁往乙镇:但在乙镇登记前,李某得病,在县城某医院住院一年零三个月:病愈后李某前往广东省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6个月,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宅。现问,李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 ( )
A.甲镇
B.乙镇
C.县城
D.广东省某区某街道 ( )
2.关于法人机关的下列说法错误的是 ( )
A.法人机关与法人同时产生
B.法人机关可以是独任的也可以是集体的
C.法人机关一般包括权力机关、执行机关和监督机关
D.法人机关就是法人的法定代表人
3.甲、乙二人合伙经营一辆长途汽车,由二人轮流驾驶经营。在乙驾驶经营期间,因疏忽大意,将一行人撞伤,则: ( )
A.应由乙对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
B.应由甲、乙二人各自对第三人承担责任
C.应由乙负主要责任,甲负次要责任
D.应由甲、乙二人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
4.在我国有权确认合同无效的是 ( )
A.当事人 B.工商行政管理局
C.公证机关 D.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
5.要约不失效的是 ( )
A.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实质性变更
B.要约人依法撤销该要约
C.要约明确规定了承诺期限,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没有作出承诺
D.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了一些变更,但这些变更并不构成对要约的实质性变更
6.甲捡到一块手表,交给公安部门。公安部门依法经过公告后,无人认领,即拍卖给乙。乙在使用过程中,被丙偷走并以低价卖给丁。丁在使用过程中被王某认出,该表原系王某所丢失。问:该表应归谁所有 ( )
A.乙 B.丁 C.王某 D.国家
7.在我国,自然人不能享有所有权的财产是 ( )
A.土地 B.房屋 C.文物 D.汽车
8.下列选项中,能构成无因管理之债的是 ( )
A.义务劳动 B.将他人的牲畜当成自己的而进行饲养
C.雪后清扫马路 D.将落水者救起并送往医院
9.下列选项中,符合法律规定的债的让与行为是 ( )
A.甲以遗嘱方式将债权转让给继承人
B.某企业宣告破产后,将其债权转让给第三人
C.某演出公司把与某演员签订的演出合同中对演员的债权转让给另一公司
D.某甲将自己对儿子的赡养请求权转让给好友某乙
10.程某租赁许某的房屋两间居住,房屋没有天花板,灰尘大,程某于是为房屋安上了天花板。有关天花板的产权问题的表述,正确的有 ( )
A.如果许某不同意安天花板,程某应当将它拆除
B.如果许某同意安天花板,天花板的所有权属于许某
C.如果许某同意安天花板,天花板的所有权属于程某
D.如果许某将该房屋转让,天花板的所有权随之转让
11.甲、乙共同出资购买了1间房并出租给丙,租房期间甲欲转让自己的份额。乙与丙均表示愿意购买,应如何处理? ( )
A.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优先购买
B.在同等条件下由丙优先购买
C.在同等条件下由甲决定卖给谁
D.在同等条件下由乙、丙共同购买,各享有一半的份额,形成共有
12.下列关于占有说法正确的有 ( )
A.占有是物权的一种
B.占有动产是善意取得的必要条件
C.占有是动产所有权移转的标志
D.占有只是一种状态,不受法律保护
13.当事人一方因另一方违反合同受到损失时,如果没有及时采取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 )
A.有权就全部损失要求赔偿
B.无权就扩大的损失要求赔偿
C.无权要求另一方赔偿损失
D.双方应就扩大的损失共同承担责任
14.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在下列情况下,可以要求履行 ( )
A.法律上或事实上不能履行 B.债务的标的不适合于强制履行
C.债务的标的履行费用过高 D.当事人拒绝履行
15.所有权是 ( )
A.支配权 B.请求权 C.形成权 D.抗辩权
16.某甲和某乙签订租赁合同的行为属于 ( )
A.事件 B.表意行为 C.非表意行为 D.不法行为
17.支配权可以表现为直接支配以下哪种情况以实现其利益的权利 ( )
A.对方当事人 B.对方当事人的行为
C.对方当事人的意思 D.对方当事人提供的抵押物
18.根据我国民法理论,债权的客体是 ( )
A.物 B.特定的人身利益
C.行为 D.权利
19.下列选项中,属于担保物权的是 ( )
A.地役权 B.保证 C.地上权 D.抵押权
20.根据《担保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可以用于抵押的是 ( )
A.自留地 B.小学的汽车
C.大学的教学楼 D.土地使用权
21.赵某将自己的汽车作价3万元抵押给张某,并依法办理了抵押登记,一次赵某不慎翻车,致使汽车报废,保险公司依保险合同赔偿了赵某5万元,则 ( )
A.应认定赵某和张某的抵押关系中止
B.应认定赵某和张某的抵押关系已解除
C.抵押关系继续有效,应以保险公司赔偿的3万元作抵押
D.抵押关系继续有效,应以保险公司赔偿的5万元作抵押
22.最高额抵押的主合同债权 ( )
A.不得转让
B.可以直接转让
C.经债权人同意可以转让
D.经抵押权人和主合同的债务人同意可以转让
23.复员军人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费,属于 ( )
A.夫妻共同财产
B.复员军人个人财产
C.夫妻共同生活较长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D.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4.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实施下列哪种行为应认定为履行了债务 ( )
A.抛弃标的物 B.交由第三人保管
C.向有关部门提存 D.将标的物交给政府
25.下列物权中属于不动产物权的是 ( )
A.质权 B.留置权 C.地役权 D.采矿权
26.承包经营权是一种 ( )
A.担保物权B.自物权 C.限制物权 D.所有权
27.在下列各项权利中,哪项不属于人格权范畴 ( )
A.生命健康权 B.名誉权
C.监护权 D.名称权
28.共有人对共有关系的性质发生争议,无法查明是按份共有还是共同共有时,应按 ( )
A.公共所有 B.共同共有
C.个人所有 D.按份共有
29.不能引起债的消灭的绝对原因是 ( )
A.履行 B.提存 C.抵消 D.混同
30.债的标的提存后,在提存期间提存物毁损、灭失的风险由谁承担 ( )
A.债权人 B.提存人 C.债务人 D.提存机关
31.未成年养子女与养父母解除收养关系的,其与生父母的权利义务关系 ( )
A.自然恢复
B.经宣告后恢复
C.经登记后恢复
D.无法恢复
32.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依我国法律的规定,下列人员中,哪类人是无遗嘱能力的人( )
A.十七周岁的大学生
B.又聋又哑的人
C.盲人
D.正在服刑的罪犯
33.能够作为遗嘱见证人的是 ( )
A.限制行为能力人 B.受遗赠人
C.遗嘱人的债务人 D.遗嘱人的朋友
34.遗嘱附有义务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义务的,经受益人或其他继承人的请求,人民法院可以 ( )
A.强制其履行义务 B.取消其接受附义务那部分遗产的权利
C.处以罚款 D.宣告遗嘱无效
35.台湾明星甲与大华剧院签订一演出合同,约定甲于元旦晚上在该剧院举办个人演唱会,出场费18万元。但到时甲却无故擅自取消了该场演出,观众强烈要求退票。此时,剧院应怎么办? ( )
A.请求法院强制甲履行合同
B.甲因不可抗力不履行合同,不构成违约,剧院应自负损失
C.请求甲赔偿损失
D.甲不构成违约,但根据公平原则,剧院可请求甲承担部分责任
二、简答题:第36-38小题,每小题10分,共30分。
36.简述民事法律关系的特征。
37.退伙的原因有哪些?
38.简述复代理的特征。
三、论述题:第39小题.20分。
39.试述赠与合同的撤销。
四、案例分析题:第40 ~41小题,每小题15分,共30分。
40.赵某(男)与孙某(女)均已达到法定婚龄,双方的母亲是姐妹,二人于2002年5月发生两性关系导致孙某怀孕,在父母的敦促下,于同年12月隐瞒姨表兄妹关系,办理了结婚登记,并于2003年2月生下一个有智力缺陷的女儿。2003年5月,赵某的祖父向人民法院提请要求宣告赵、孙的婚姻关系无效。经审理,查实双方确系禁止结婚的亲属,且均不愿意抚养女儿。人民法院随即判决双方婚姻关系无效,其女儿由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孙某不服,提出上诉,认为:第一,赵某之祖父无权提出宣告婚姻无效的诉请;第二,人民法院审理中未进行调解即宣告婚姻无效,违反法定程序;第三,为了保护女方权益,即使婚姻无效,双方所生女儿也应由男方抚养。
请问:二审人民法院应否支持孙某的主张?
41.甲早年丧妻,有乙、丙二子及女儿丁,甲一直随长子乙生活,1990年,甲亲笔写下遗嘱,谓其死后,其所有的五间房由乙继承,并到公证机关办了公证。1996年,甲到次子丙家小住得病,便在病中亲笔写下遗嘱,由次子丙继承五间房中的三间。甲病愈后,到女儿丁家休养,2001年,甲旧病复发,当着二子一女的面又亲口立下遗嘱,由乙记录,丙、丁见证。甲在遗嘱上签字,谓五间房由乙、丙各两间,丁得一间,甲不治而死,乙、丙、丁料理完后事后,商议五间房的处理,因未达成一致意见诉至法院。
请问:五间房应由谁继承?为什么?
参考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
I.A 2.D 3.D 4.B 5.C
6.A 7.A 8.D 9.A 10.D
11.A 12.B 13.B 14.D 15.A
16.B 17.D 18.C 19.D 20.D
21.C 22.A 23.B 24.C 25.C
26.C 27.C 28.B 29.B 30.A
31.A 32.A 33.D 34.B 35.C
二、简答题
36.(1)民事关系是一种思想的社会关系。
社会关系可分为物质的社会关系和思想的社会关系。作为物质的横向经济关系和人身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形成民事关系--思想的社会关系,即由体现为国家意志的民事法律规范所确认和认可的一种社会关系。可见,物质的社会关系被民法调整时,便成为具有法律属性的民事关系。这种民事关系的性质和内容,归根结底决定于物质社会关系的性质和内容。
(2)民事关系是一种具体的权利、义务关系。民事关系一经建立,当事人一方便享有某种权利和义务,而当事人他方即负有相应的义务和权利;或者说双方当事人均享有权利,又都负有相应的义务。因而民事关系是一种具有民事权利和义务内容的社会关系。
(3)民事关系是受国家强制力保障其实现的社会关系。
民法是国家意志的表现形式之一。民事关系既然是由民法规定或承认的一种社会关系,必然有国家强制力来保障实现。法律关系的任何一方必须履行所承担的义务。
37.关于退伙的原因,有以下三种情况:
(1)协议退伙。各合伙人在合伙协议中约定退伙的时间、条件等,一旦约定条件成就,即发生退伙。
(2)声明退伙。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以单方的意思表示退出合伙。但是,退伙人应当提前通知其他合伙人。
(3)法定退伙。在有法定事由发生时,合伙人即可当然退伙。
38.复代理,是代理人为了被代理人的利益,转托他人实施代理的行为。复代理有以下几个特征:
(1)复代理人是行使代理人权限的人,复代理人的权限不得超过原代理人的权限;
(2)代理人以自己的名义选任复代理人,代理人对复代理人有监督权及解任权;
(3)复代理人不是原代理人的代理人,而是被代理人的代理人,其所为的法律行为的后果直接由被代理人承担。
三、论述题
39.(1)赠与合同撤销的概念、类型和效力:
赠与合同的撤销,是指依法享有撤销权的赠与人或其他人在赠与合同生效后,撤销该赠与合同使其归于消灭的法律行为。
赠与合同的撤销分为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任意撤销是指赠与人基于其独立意志而决定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况;法定撤销则是指赠与人基于法律规定的原则行使撤销权撤销赠与合同的情况。赠与合同一经撤销,
赠与关系自始归于消灭。尚未交付的赠与物无须再交付;已经交付的赠与财产应当还给赠与人,由此,撤销权人可以向受赠人要求返还赠与财产。
(2)任意撤销。任意撤销赠与合同必须具备下列条件:
①赠与人须在赠与合同生效之后,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做出撤销赠与的意思表示;
②须所要撤销的赠与合同不在法律禁止撤销之列。依《合同法》的规定,具有救灾、扶贫等道德义务、社会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或者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不允许赠与人任意撤销。除此之外的赠与合同,赠与人可依自己的意志予以撤销。
(3)法定撤销。发生法定事由,依法享有撤销权的赠与人或者其他人得以行使撤销权撤销合同。法定撤销分赠与人的法定撤销和其他人的法定撤销两种情况。
四、案例分析题
40.(1)二审人民法院不应支持孙某的主张。理由如下:(1)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有权依据婚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利害关系人是当事人的近亲属。赵某的祖父属于赵某的近亲属,因此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宣告赵、孙婚姻无效的申请。
(2)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人民法院审理宣告婚姻无效案件,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有关婚姻效力的判决一经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本案一审法院对婚姻效力问题不作调解是有充分根据的。
(3)由于当事双方均不愿意作为他们女儿的直接抚养方,一审法院根据《婚姻法》关于“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的规定,判决归孙某抚养,赵某承担部分抚养费用,于法有据,也有利于其女儿的成长。
41.五间房子均应由长子乙继承。这是因为:
(1)乙继承五间房的遗嘱属于公证遗嘱,以后虽有内容不同的新遗嘱,但均未经公证程序以变更或撤销这份公证遗嘱,故这份遗嘱一直有效。
(2)由次子丙继承三间房的遗嘱虽属有效的自书遗嘱,但它不能变更、撤销前面的公证遗嘱,不能作为继承的依据。
(3)甲在住院期间所立遗嘱,属代书遗嘱,但由作为继承人的丙、丁作见证人,此遗嘱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