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05-13 17: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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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府已确定把哈尔滨市、黑河市、绥芬河市建成该省第一批境外旅客离境退税试点。
而在日前,黑龙江省国家税 务局、省商务厅、省旅游发展委员会也联合下发《购物离境退税政策选择退税商店的通知》。该通知指出,黑龙江省将于2016年7月1日起在试点城市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与此同时,也将于2016年5月份先行在哈尔滨、黑河、绥芬河市选择退税商店。
离境退税政策,是指境外旅客在离境口岸离境时,对其在退税商店购买物品退还增值税的政策。在我国境内连续居住不超过183天的外国人和港澳台同胞可申请退税,但需要满足同一境外旅客在同一日在同一退税商店购买的退税物品金额达到500元人民币;退税物品尚未启用或消费;离境日距退税物品购买不超过90天;所购退税物品由境外旅客本人随身携带或随行托运出境四项条件。
目前,退税物的退税率为11%,退税币种为人民币,退税方式包括现金退税和银行转账退税两种。退税额未超过1000元的,可自行选择退税方式。退税额超过1000元的,以银行转账方式退税。
目前,从2015年1月起,在《国务院关于促进旅游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指导下,财政部将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实施范围由海南省扩大到全国符合条件的地区。2015年7月1日开始,北京和上海作为全国首批城市,开始向境外旅客实施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目前,该政策已在北京、上海、天津、厦门、辽宁、安徽、福建、海南等省市实施。2016年4月,沈阳成为东北三省首个实施境外旅客购物离境退税政策的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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