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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7-13
I-130 一直以来是亲属移民申请的第一步,无论是公民或绿卡身份申请配偶还是未成年子女移民,都需提交I-130表。在此编辑将美国亲属移民I130政策进行了整理。
可以申请I-130美国公民的亲属如下;
1) 美国公民的配偶;
2)美国公民之21岁以下未婚子女。包括美国公民之配偶同其前夫或前妻所生的18岁以下未婚子女以及美国公民合法领养之16岁以下未婚子女;
3)美国公民21岁以上未婚子女;
4)美国公民已婚子女;
5)美国公民的兄弟姐妹(美国公民为其兄弟姐妹申请时需超过21周岁)
6)美国公民的父母。(美国公民为其父母申请时需超过21周岁)。
此外,美国永久居民也有权利为亲属申请I-130来美团聚,这些亲属则是:1)永久居民的配偶;2)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下未婚子女;3)永久居民的21岁以上未婚子女。
凡是符合上述条件的亲属,均可由申请人提出亲属移民的申请,即I-130。根据美国移民局最新规定,从2011年8月15日起,居住国没有移民局USCIS办事处的申请者在为亲属提交I-130移民申请的时候,必须向芝加哥的移民局锁定信箱递交申请。这个新政使得I-130整个申请程序变得更加快捷和方便,也让USCIS 在处理申请文件的时候更加灵活。
而对于其居住国有USCIS移民局办事处的申请者即可以将申请提交到USCIS的芝加哥信箱,或者将申请文件提交到当地的移民局。由此开始,海外申请者可以期待同美国境内申请者享有同样的申请速度。根据2011年7月移民局备忘录,这些申请者会享有更多的时间来反馈移民局提出的证据请求 Requests for Evidence (RFE)。海外申请者现在有12周的时间来回复移民局补证据通知,外加14天的海外邮寄时间。
而之前的条例规定占约百分之五的海外申请者可以在当地移民局,或者大使馆或领事馆提出申请。在新的条例规定下,美国移民局可以授权州政府和国会在以下特点情况下而有裁决的权利,这些特殊情况包括如下:
海外美国服役军人需秘密转化工作和岗位的;
申请人或者受益人面临着紧急医疗事故,需要离境。
申请人或受益人正在面临紧急的人身伤害危险。
受益人还有几个月才年满申请年龄。
申请者和家人前往签证面试,但是申请人已经入籍,家人需要新的申请的情况
申请人领养的一个小孩,有紧急需要离开美国。
以上是美国亲属移民I130政策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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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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