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f
2016-09-12
根据目前大家都在关注的问题,在此编辑将美国EB1C跨国企业经理人移民方式进行了了解,希望对各位有所帮助。
第一种方式: 新设美国公司,
适合于已经在中国拥有企业、并且所从事业务同美国有关联, 中国企业本身也有意愿到美国设立公司、进行业务发展的情形。这样的话: (a) 中国公司先在美国注册设立公司, 租赁办公场地, 做出商业计划;
(b) 中国公司高管或企业负责人, 即移民申请人持L1-A非移民签证赴美,或者, 对于还于还没计划赴美的申请人而言, 可选择在美国当地聘用员工并维持运营; (c) 美国公司良好运营达1年以上;
(d) 美国公司为其高管、即申请人向移民局提交EB1-C移民申请, 此时中国公司、美国公司以及申请人三方准备相关的申请材料; (e) 移民局审核材料通过后, 申请人会收到面试通知, 申请人准备好移民面试材料, 顺利通过面试后便能得到美国绿卡。
第二种方式: 与美国公司合作。
适合于有一定资金实力的客户。具体的合作方式包括: (a) 中国公司可以收购美国公司50%及以上的股份。此时美国公司可以作为提请人, 为中国高管、即投资人提交移民申请; 或者(b) 美国公司收购中国公司50%及以上的股权或者美国公司拥有对中国公司的实际控制权。此时美国公司作为提请人, 为中国高管提交移民申请; 又或者(c)关联公司关系: 中国公司和美国公司属于同一家母公司的情况下, 美国公司也可以作为提请人, 为中国高管提交移民申请。此后的程序和第一种方式是一样的, 也就是移民局审核材料、通知申请人面试, 核发绿卡。
第三种方式: 对于美国已存在关联公司的申请人而言, 申请人可以向母公司申请调派, 由美国公司向移民局提出移民申请。
最后, 我们简单小结如下。因为EB1-C的第一种办理方式同L-1A有相似性, 还无法完全体现其优势,但是在第二、第三种方式下, 我们能够看到, 如果一家中国企业、或者某个中国投资人, 拥有一定的资金实力, 并且能够找到愿意合作的美国公司, 那么, 通过EB1-C进行移民的方式就显得尤为快捷、简便。
因为, 只要中国公司出资入股美国公司超过50%的股份, 美国公司便可为中国公司的高管申请EB1-C, 且这种申请一旦通过, 就会拿到永久绿卡, 不像L-1A、要签证转绿卡; 也不像EB-5, 要临时绿卡转永久绿卡, 而在高管取得绿卡后, 是继续持股、实质性地参与公司发展, 还是退出股份、就单纯是为了绿卡而做了此次投资, 在合作之初便可进行商定。反之, 本身就有意向收购、并购美国公司的中国企业家们也可以留意, 你们的商业行为还能带来移民作用, 可申请EB1-C。在EB1-C的办理过程中, 申请人需要注意: 了解美国公司的实际情况, 投资协议的签订, 股东权益的约定, 具体的出资数额和出资时间、出资条件, 约束美国公司务必申请办理EB1-C, 分红方式(如有), 设计好资金的退出方式等。如果操作顺利, 移民申请人完全可以实现移民、商业双丰收的局面。
以上是美国EB1C跨国企业经理人移民方式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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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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