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yanf
2016-10-11
美国移民法意义上的“特殊人才”是指那些在科学, 艺术, 教育, 商业, 体育等领域中获得国家或国际上的认可,而且其研究成果在该领域影响深远,受到同行广泛肯定的人。分享美国EB1A特殊人才移民申请条件。
如何证明一个人在他的领域是最顶尖的呢? 移民局接受两种证明: 一种是一锤定音型的: 获得过一次性国际重大成就、或奖励、或重大发明创造的人才。例如:诺贝尔奖获得者、奥林匹克运动金银铜获得者, 奥斯卡获得者,NBA全明星赛入选者等。仅凭这一项国际大奖,这些人才就会受到美国政府的欢迎,这边把获奖证书寄过去,那边就会把绿卡送上门。 如果缺少这种一锤定音型的证据,移民局就会采取两步论来进行综合分析(totality test) ,判断你是否真的是顶尖人物。
a. 量化——数算证据
看你是不是能满足10项标准里至少3项。
1、因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而获得过国家级或国际认可的奖励或奖章,这些奖的分量可以比诺贝尔奖小一些。但通常学校的,单位的,地区性的,或者只给青年组的奖项不符合要求。
2、有要求达到一定资历和水平才能加入的全国性或国际承认的专业性学会、协会、团体或组织的会员资格的。例如美国工程学院院士,科学院院士,英国皇家科学院院士等。
3、因在本领域的杰出成就/贡献而被全国性的报纸、电台、电视、或其它新闻媒体专门评论报导过。
4、担任过专业杂志编委,会议组委,教科书编委,专业比赛裁判,或曾经受邀审阅过他人的作品文章。
5、在专业领域内作出重要的原创性贡献, 影响甚大的。
6、申请人在学术性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本专业的文章或出版书籍。
7、在艺术性展览或展示展览过杰出创作或作品或成就的。
8、在享有很高声誉的组织或团体中担当或扮演主要或决定性角色的。
9、获得同领域的高薪或报酬的。
10、在艺术领域里曾经创造相当高的商业价值,并有官方统计数据,如发行的磁带、激光唱盘、或录影带。
当然,这10项不是穷尽列举。 有其它类似的证据证明申请人的杰出能力的,也可以比照递交。 譬如,搞建筑的,也许他没有发表论文,但是他的设计图纸,一旦竞标公诸于众,就可以说是某种意义上的出版物了。 对于软件工程数来说,他的编程应用到软件产品上,就类似于作品发表。
满足了上述三项,就可以进入第二步。
b. 质的认定
经历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 没有三项,肯定不行。 有了三项,也不一定行。
上述三项标准并不是表面上看起来“符合”就行,每一条背后实际上有更高层次的要求。例如,仅仅有专业协会的普通会员资格,并不表示符合第二条关于会员的要求,但如果被选为该协会的主席,副主席,常设理事会成员,分协会主持人,秘书长等等,就有可能满足这条要求。这个会员资格的分量,要申请人来举证。 通常,我们要看协会的历史,章程,会员人数,资格遴选标准,遴选程序,业内影响声誉等来判断究竟这是不是一个有份量的会员资格。
又譬如,在专业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的要求,要看申请人在报刊杂志上发表的有关本专业的文章中到底提出什么新发现或原创性贡献。如果申请人原创的理论获得同行的高度评价,甚至被认为是填补本领域研究的空白,攻克了一道悬而未决的难关, 该理论能被行业内认识广泛引用,采用等,这就说明了文章的质量。
在这10项标准里面,后面有几项是针对文艺表演方面的人才的。对于科学工程类的申请者,最常见的老三样就是: 文章,审稿,重要原创性贡献。 此外, 还有媒体报道。
由于移民申请是一个利益申请(benefit seeking)过程, 而不是一个抗辩程序 (adversary proceeding)。你大可以选择任何有利于你的角度来递交证据,不会有抗辩律师跳出来反对。 但是,需要记住了,EB1A是给最牛的人的签证。 最牛的人往往是不拘小节的。 如果一个人过度地堆挈材料,过分的争辩,往往会暴露了自己底气不足,招致移民官反感,惹来补充材料的通知(RFE)。 材料的整理,要注意抓大放小,条理清晰。
在EB1A的审理过程中,移民官不光看申请者产出了什么 (contribution)。 更重要的是看同行们对于这些产出持什么样的评价,认可和反馈 (impact/influence)。这也是律师写petition letter时需要着重强调的点。
以上是美国EB1A特殊人才移民申请条件全部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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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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