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richie
2023-09-12 06:01:23
答:目前中国教育部还没有这一规定所以高中公费留学还需等待。现行的公费留学项目主要还是以大学为主,最普遍的还是公费出国留学以研究生或大学进修为主。还为什么没设定高中公费出国留学可能是各方面条件不允许。但特殊高中人材公费出国留学除外。
公费留学是指由国家或其他组织资助的留学项目,一般包括学费、生活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条件和申请难度会因国家和项目而异,以下是一般的条件和常见的申请要求:
1. 学业表现:通常要求申请人具有较好的学业成绩,包括学历、学分绩点平均分等。
2. 语言能力:通常需要提供英语或其他目标留学国家所用语言的语言能力证明,如托福、雅思成绩。
3. 健康状况:一般需要通过体检或提供健康证明来证明身体健康。
4. 推荐信:需要提供教师或其他专业人士的推荐信,证明申请人的学术能力和个人素质。
5. 个人陈述或Motivation Letter:需要写一篇个人陈述或动机信,介绍个人背景、学习目标和动机等。
公费留学的申请难度因项目和竞争程度而异。一般来说,公费留学的竞争相对较激烈,申请过程需要充分准备材料、提前了解申请要求和截止日期,并在个人陈述中突出自己的优势和独特之处。同时,需要注意不同国家和项目的申请流程和具体要求,提前规划和准备申请材料。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不具有国外永久居留权。
2.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祖国,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政治素质,无违法违纪记录。身心健康,德才兼备,业务精良,具有良好专业基础和发展潜力。
3.须为校内正式工作人员,原则上应主持或参与研究项目、课题,出国研修计划应紧密结合在研项目、课题及所在单位重点工作。
4.申请时须提交拟留学单位的正式邀请函。
5.高级研究学者年龄不超过55周岁,须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或博士生导师,优先支持“双一流”建设学科主要负责人、或国家级重点教学或科研项目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平台主要负责人、或部级(含)以上教学或科研奖励一等奖获得者等。
6.访问学者年龄不超过50周岁,须为单位重点培养的优秀青年教师、实验室骨干,在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取得突出成绩,具有扎实的专业基础、较强的教学、科研能力。
7.博士后年龄不超过40周岁,应为学校重点培养的后备师资、科研人员,申请时距其博士毕业时间应在3年以内。
(二)外语水平
应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读写能力,或符合拟留学国家、留学单位的语言要求。
三个途径,一个是国家留学基金委的名额,一般都是年前出来,按照他们的要求去申请, 不过很难,因为名额固定,全国人去申请。需要pk
第二个是学校的名额,因为留学基金委会将一部分名额直接给学校分配下来,所以学校的名额很关键,如果能够竞争上肯定能走,但是学校内部竞争的压力,看你是否有资格了。
第三个就是中介手里的俄罗斯奖学金项目,这个项目要求相对国内来说不高了,不过需要满足一些条件才可以,你是否能够满足不知道了。
如果家里经济可以建议直接自费可能略微好一些,如果想给家里节省,那么就需要实力说话
公费生申请条件:高三在读生及高中毕业生,毕业时(或在读时)数理化平均成绩75分以上,非俄语生需具备良好的英语听、说能力,在校三好学生,通过中国留学人员基金会的考试与面试。
1、选派类别为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联合培养博士研究生和少量硕士研究生。也就是说必须达到出国博士生的条件,首先拿到国外大学的博士入学通知书。
2、专业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重点资助领域”的要求:能源、资源、环境、农业、制造、信息等关键领域及生命、空间、海洋、纳米、新材料等战略领域和人文及应用社会科学。
3、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申请时应为届本科毕业生,在读硕士生或博士一年级学生,年龄不超过35岁;需提交国外院校的入学通知书、免学费或获得学费资助证明、外语合格证明、就读学校学籍证明;入学时间原则上为申请当年。
1、A-level课程:A-level分AS-level(相当于国内高三)和A2-level(比国内高三更高一级)两个阶段,AS-level和A2-level共同组成A-level。剑桥大学要求学生申请时将所有学习过AS-level课程和A2-level课程都递交给学校。
AS-level通常要求4-5门课程(4门或5门没有区别),要求至少有3门达到A以上;A-level通常要求3-4门课程,人文社科类专业要求达到A*AA以上,理科类专业要求达到A*A*A以上。
2、IB课程:要求总分40-41分以上,要求至少有3门高水准课程(Higher Level),且其中至少有两门达到满分7分,另一门6分以上,也即要求达到7-7-6以上,部分专业还可能要求特定的课程达到7分。
3、AP课程要求至少有5门课程的分数达到满分5分,此外,通过AP课程申请的学生,还要求递交额外递交SAT和SATⅡ成绩,SATⅡ要求不低于700分。
4、高考:剑桥大学接受高考分数直接申请。
要求申请者是正规大学本科毕业,取得相关专业领域的学士学位,在校成绩要求均分在85分以上,雅思总分需达7.0分,单项不低于6.0分,或者托福总分达到107分,如果语言成绩没有达到学校要求,就需要到大学的语言中心就读英语强化课程
公费出国留学条件:
1、政治条件:申请者热爱社会主义,思想品德优良,在工作当中表现突出,积极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业务条件: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和实践技能,在完成学业之后从事本专业实际工作5年或者拿到了硕士学位之后,从事本专业工作两年时间以上。
3、年龄条件:申请出国进修人员的,年龄要在50岁以下。攻读博士学位课程年龄要在35岁以下。
4、身体条件:申请者必须要符合出国留学的规定标准,经过检查之后,需要拿到健康合格证书。
5、符合所申请项目的其他要求。
1、递交申请
申请者应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出国留学申请表》(2005年版);
(2)本人所在单位出具的由单位负责人签发和盖有单位公章的《单位推荐意见表》;
(3)两份由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专家、学者出具并署名的推荐信(固定样式);
(4)工作简历;
(5)获奖证书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6)国外单位邀请信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7)身份证、职称证书、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8)外语水平证明复印件(若无可不附);
(9)体检表原件;
(10)有关项目要求提交的其他材料;
(11)《出国留学专家评审意见表》;
(12)《CSC出国留学基金申请人员信息一览表》。
2、进行选拔
专项出国留学项目及有关合作项目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方式进行选拔,由各有关单位按项目要求统一组织申报并提交申请材料,留学基金委不受理个人申请。
部分项目如高校基础课任课教师出国研修项目、俄罗斯艺术类项目等,留学基金委将委托有关受理机构受理申请(具体项目请查阅附件五《通过受理机构申请项目一览表》)。
其他项目由留学基金委按项目要求直接受理申请。部分项目的遴选事宜,留学基金委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并将遴选通知发至有关单位,在此之前暂不受理申请。具体申请办法请查阅《2005年国家留学基金资助出国留学项目指南》。
3、评审、录取
通过受理机构申请的项目
(1)受理机构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内容包括: 申请者是否符合规定的申请条件;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完整;表格填写是否工整;有关名称及代(类)码是否准确、规范等。
(2)受理机构将于2005年3月15日前将审核合格的材料统一寄(送)至留学基金委。
(3)根据“专家评审、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留学基金委将按项目要求组织同行专家对申请材料进行评审,并根据专家评审意见确定拟录取人员名单。
(4)留学基金委拟于2005年7月31日前通过 “国家留学网”、《神州学人》杂志和有关媒体公布国家留学基金全额资助项目及与有关国家互换奖学金项目录取人员名单,并将有关录取材料(《录取通知书》、《出国留学资格证书》、《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及《出国留学人员须知》等)通过各受理机构转发被录取人员所在单位。被录取人员的留学资格到2007年底有效。逾期未派出者,留学资格将自动取消。
其他项目的评审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上公布,录取通知亦同时寄送申请人所在单位。
由留学基金委直接受理的项目,评审、录取办法将根据项目要求另行安排。录取结果将及时在国家留学网站上公布并同时通知有关单位。
4、签约公证、交存保证金
所有以国家留学基金资助方式派出的留学人员必须履行按期回国服务的义务。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派出前须与留学基金委签订《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并办理公证等事宜。协议书明确规定接受资助者的有关权利和义务,包括不延长留学期限、按期回国及回国工作至少两年等规定内容。
为保证协议的签署和履行,留学人员应有二名具有经济偿还能力的经济担保人。
根据协议的要求, 被录取的留学人员应按留学基金委规定的程序和方式办理交存保证金事宜。保证金金额根据留学人员单位所在地区、留学人员的类别、留学期限和前往留学的国别确定,金额标准一至四万元不等。出国期限为三个月的留学人员免交保证金。
留学人员按期回国并按规定履行义务,经留学基金委确认其有关材料后,其出国前所交存的保证金退还留学人员本人。
如留学人员不按协议规定履行按期回国服务义务或违反协议中的其他约定,应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向留学基金委偿还相应的出国留学费用并支付规定的违约金。对按规定须赔偿全部留学费用的人员,其出国前所交保证金不再退还本人;同时,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须另赔偿和支付全部资助费用的不足部分及违约金。如不按规定赔偿,本人或其经济担保人将承担相应的经济、法律责任。
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其与获得资助有关的论文、研究项目或科研成果在成文、发表、公开时,应注明或说明“本研究/成果/论文得到国家留学基金管理委员会资助”。
5、派出及管理
为保证被录取人员出国前外语水平达到规定的合格条件,留学人员在派出前,须先向留学基金委提交外语合格证明和外方邀请信复印件,经留学基金委审核并出具同意派出的函件后,方可到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或教育部出国留学人员上海集训部、广州留学服务中心办理签证等派出手续。
被录取人员应遵守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留学人员的有关规定和《资助出国留学协议书》的有关约定。在外留学期间,应自觉接受我驻外使(领)馆的管理。
获得国家留学基金资助的留学人员派出后,其在国内原工作单位的工资、待遇等, 应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国家公派出国留学的经费管理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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