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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二政治生命与健康的权利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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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04-10

一天,某市服装技校的一女生寝室丢了东西,学校查了半天也没查出谁是小偷。于是校长、老师和几个班长商量,决定采取投票选举的办法,把小偷给选出来。该校校长说:“我们就来一个无记名投票选举,看看到底谁是大家公认的小偷?”选举结果显示,共有6位同学榜上有名,根据选举结果,“票数最多的处罚最重,票数少的处罚最轻。”

一、生命健康权是首要的人格权

学生长时间思考讨论:

(1)你如何看待该校的这种做法?(大屏幕展示)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侮辱人格,伤自尊

(2)被评为“小偷”的同学可能会怎么想,会怎么做?为什么?(大屏幕展示)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会觉得委屈,觉得有失颜面,痛恨学校校长、老师。可能会出现辍学、报复、自杀等过激行为。之所以会这么做,是要维护自己的人格尊严。

(3)在上述两个故事中,你认为被损害的行为有哪些不同点?有哪些相同点?(大屏幕展示)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第一个故事中的小偷是生命受害,被评为“小偷”的同学是精神受损害。相同点是都是人身受到侵害。

(4)结合故事和教材,你能说出公民最基本的权利是什么吗?它的含义是什么?包括哪些内容?(大屏幕展示)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我们每个人要想真正作为一个人存在,并同他人协调地共存,就必须具有人格权。人格权作为人权的一部分,他与生命相伴,由每个人单独享有,更不可与我们的人身相分离。

人格权是公民最基本的权利,它是指做人的权利,包括生命健康权等物质性人格权和自由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等精神性人格权两类。(大屏幕展示)

1、人格权(板书)

教师提问:人格权对我们来说为什么如此重要?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如果不享有人权,就不可能具有独立的人格,人的尊严和价值也就不复存在,现代社会生活也就无法正常进行。

2、生命健康权(板书)(大屏幕展示)

接下来我们看第三个故事(3•15晚会中的片断)

(1)评价故事中的行为(大屏幕展示)

(2)请你出主意,作为消费者该怎么办?(大屏幕展示)

(3)我国有哪些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权?(大屏幕展示)

学生思考

学生回答:

教师总结:(1)侵害消费者生命健康的行为(2)他们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3)宪法、刑法、民法通则、治安管理处罚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四个故事

由于怀疑工厂女工偷窃假发,一家由韩国人在深圳开办的假发厂竟对其56名女工强行搜身,并喝令女工们双手抱头站立长达1个多小时之久。

议一议:该厂是否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请说出你的理由。(大屏幕展示)

3.人身自由权(板书)

学生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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