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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隐私受保护知识点讲解

编辑:sx_bilj

2014-08-15

初中政治理论课涉及我国的国情部分知识,精品学习网初中频道为大家梳理了八年级政治隐私受保护知识点讲解的相关内容,供大家复习使用。

1.姓名权是人们相互区别的文字符号

姓名权是自然人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姓名的权利,主要包括姓名决定权、姓名使用权.姓名变更权。

2、姓名权是对自己姓名的支配权

(1)、姓名包括正式姓名、曾用名、笔名和艺名。

(2)、姓名是每个人人格的基本标志。

(3)、姓名权是指公民依法享有决定、使用、变更姓名,并且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 第99条: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照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

年满18周岁的成年人有权自主决定自己起什么名字;有权决定、使用自己的姓名、笔名、艺名;有权依照规定变更姓名。

但是未成年人和精神病患者的姓名权由其监护人代为行使。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公民的姓名权被侵害后可以通过诉讼等法律方式去维护。

侵害姓名权的行为构成要件:(一般表现形式:)

——不得干涉他人行使姓名权。(决定,使用,改变姓名)

——盗用他人姓名(未经同意授权,擅自实施活动,抬高身价,牟取利益。)

——冒用他人姓名(冒充他人姓名,达成某种目的)

干涉他人使用姓名、盗用和假冒他人姓名、

不使用或歪曲使用他人姓名、以侮辱方式

使用他人姓名、故意错误使用他人姓名、

给他人取“浑名”或“绰号”等,均属于侵害

他人姓名权的行为;盗用或假冒他人姓名上大学,或者发函电欺骗或愚弄他人的,

也属于侵害姓名权的行为

中国民法典?侵权行为法编(草案建议稿)》在第三十三条[侵害姓名权、名称权]中对此作了规定,“采取盗用、假冒、非法干涉、不当使用等方式,侵害他人姓名权、名称权的,应当停止侵害、赔礼道歉、消除影响、赔偿损失。侵害姓名权、名称权获得利益的,受害人有权在获利范围内请求赔偿损失。

通过上面对八年级政治隐私受保护知识点讲解内容总结学习,相信同学们已经能很好的掌握了吧,希望同学们在考试中取得优异成绩。

标签:政治知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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