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辑:sx_zhangwl
2017-11-12
编者按:精品学习网小编为大家收集并发布了初三政治远离违法犯罪课件,供大家参考,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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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贪图享乐、玩物丧志
爱玩是青少年的天性,然而学生过分迷恋玩,不分主次轻重,置自己的学业不顾去玩,往往会在“玩”中滑入犯罪的泥潭。我发现我们审理的大量学生或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大都数都发生在网吧、迪吧、歌厅、舞厅,都是他们玩的地方,或在玩中发生了纠纷,发生了冲突。继而就相约开仗,如我们审理的一件案件,被告人肖某是某校的学生,在迪吧玩时与潘某某发生纠纷,两人就相约打架,各召集了一帮人,肖某还拿来了橡胶棍和匕首,与对方互殴,结果肖某等人均被以聚众斗殴罪判了刑;还有玩需要钱,没钱了怎么办,就去偷、去抢、去敲诈。
我国刑法二百七十四条规定,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再举个抢劫的例子:今年8月21日18时许,被告人郑某、葛某、陈某因无钱上网,在某学校寝室内商议晚上出去抢钱和手机。遂后被告人各携带水果刀一把到市区寻找抢劫对象。23时许,三被告人在市滨江公园乘坐出租车,当出租车行至市沿江路与大桥路交叉口处时,坐在司机后面的被告人郑某叫停该车后,其用一只手卡住司机的脖子,另一只手拿刀抵住其喉部,其他两人对司机搜身,将其车上、身上的现金117元和一部手机抢走,后逃离现场。当晚三被告人被抓获,追回抢得现金和手机。结果3人都以抢劫罪被判了刑,罚金5000元。多么的不值啊,为了区区一百多元,却被送进监狱,这个代价太大了。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条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抢劫罪,抢劫罪在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判处刑罚。如果抢劫三次以上、入户抢劫、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抢劫,持抢捡劫等,在十年以上判处刑罚并且都要并处罚金。该罪历来是打击的重点,因为它侵犯的不仅仅是公私财物的所有权,同时还侵犯了公民的人身权利,法律规定已满14周岁的人犯此罪就要追究刑事责任。
面对时代的进步,社会的发展,我真诚的希望同学们刻苦用功,勤奋学习。学得一技之长,用自己的智慧和本领去创造财富,享受生活,造福家庭,贡献社会。千万不能玩物丧志,贪图享乐,不劳而获。
二、小事不忍、盲目冲动
孔子讲过“小不忍,则乱大谋”,这话的含义,我想大家都懂,但是,做到,却不容易,忍耐,也体现了一个人的涵养、素质,有的小事处理不好,仅仅影响了工作、学习和生活,而有的小事如果处理不好,那就是终身,甚至几辈人的遗憾!案例一:沈某某和王某某是某中学的同班同学,下课时,沈同学和王同学还有班上其他同学都站在走廊上玩,沈同学无意当中看了一眼王同学,王同学可能比较敏感,总觉得沈同学那一眼有些瞧不起自己,于是就上前责问沈同学,王同学嘴里责问,手就过来推搡,沈同学还不知道自己无意中扫描的那一眼竟种下祸根,面对王同学的推搡,他觉得自己在同学面前没了面子,于是,他毫不犹豫地从口袋里拿出一把水果刀,对准王同学的腹部捅去,刀就这么一捅,造成了王同学脾破裂,构成了重伤、八级伤残,结果,沈同学因故意伤害罪被判刑,还赔偿了七万元医疗费,起因就为那不友好的一眼,结果是两败俱伤,这样因小事而盲目冲动,酿成大祸的案例是比较多的。
去年我市某中学也有一个学生在放学回家的校车上与另一个学生发生纠纷,一个高年级的同学进行了劝阻,结果惹恼了这位同学,第二天他便带了刀将这位高年级的同学砍伤,后来这位高年级同学的家长到我那里来咨询,怎么处理,能否追究这个学生的刑事责任,因为这个学生未满16周岁,被害人的伤未成到重伤,所以不构成刑事犯罪,结果是父母掏钱赔偿了受害人的经济损失,同学们想想,如果这个同学满了16周岁,如果受害人的伤构成重伤,那将是什么后果,所以,同学们要记住,不要为一点小事斤斤计较,不要为一点恩怨,耿耿于怀。
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规定,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轻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三、争强好胜、哥们义气
谦让是中化民族的一种传统美德,同学之间在一个学校上课,在一个宿舍生活,在一个食堂吃饭,或走在一条路上,难免有一些磕磕碰碰或鸡毛蒜皮的小磨擦,如果遇到这些事情处理不当,就可能影响你的人生道路。今年我代理的一个聚众斗殴案件,被告人张某某为朋友打抱不平,召集了一帮人与学校朱某某召集的一帮人进行了斗殴,结果其中一个同学的腿被刀划伤,参与斗殴的人全部被判了刑,这些同学为什么会参与斗殴,组织者就是争强好胜,被召集参与者是哥们义气,他们以为这样做是帮了同学的忙,但结果是帮忙的、被帮忙的都受到了刑法的处罚。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规定:聚众斗殴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持械聚众斗殴或人数多(十人以上)、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请同学们记住他们的教训,凡事“三思而后行”,记住这样两句话:退一步海阔天空,让一让风平浪静。
四、精神空虚、寻求刺激
改革开放以来,人们原有的单一思维模式被打破,思想和价值观念倾向多元,青少年接受知识和认识事物的途径不再单一,可以通过电波、影视、报列、音像制品、网络等多种渠道。在这些浩如烟海的文化产品中不乏优秀成分,却也包含了相当一部分不良文化,容易产生感官或心灵上的负面影响,一些无所事事,精神空虚的青少年,出于猎奇心理或寻求精神刺激而深陷其中,看黄色音像制品,上色情网站,他们特有的模仿能力又驱使其效仿其中的情节,致使不良的文化制品成了滋生违法犯罪的土壤。案例一,陈某某初中毕业,未能考入高中,在家无所事事,一天在家上街玩时,从地摊上买了几张黄色碟片回家,自己在家用VCD偷偷观看,看到那些色情、淫秽的镜头,便想入非非,有一种模仿的冲动,后来他将邻居家的小女孩骗到他家,实施奸淫。小女孩回家告诉了父母,结果东窗事发,陈某某被以强奸罪从重处罚。案例二,去年我代理的袁某、吕某某、蔡某某强奸案,袁某、吕某某均是未成年人,袁某在蔡某的怂恿下,到某初级中学骗了三个小女生,以带出去玩为名,带她们进馆子、吃饭,喝酒,然后带到旅馆开房间,在旅馆便对这些尚未满14周岁的幼女进行了轮奸和强奸,案发后,袁某是未成年人、有立功表现,被判了六年,吕某某是未成年人被判了七年,蔡某某判了五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
刑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奸妇女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奸淫幼女从重处罚,强奸妇女、奸淫幼女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哪些属于情节严重的呢:手段、情节恶劣的,强奸多人的,在公共场所当众强奸的,二人以上轮奸的,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上面案例中的袁某和吕某某就是轮奸应在十年以上判处。因是未成年人减轻处罚。
同学们在成长的过程中,有时会碰到各种各样的不法侵害,比如说被人敲诈、被人殴打、被人抢劫等等,一旦碰到了,怎么办呢?我们要增强分辨能力,学会自我保护。国家的法律都是为保护一切合法权益、惩罚各种不法行为而制定的,也就是说在我们的合法权益受到罪犯的不法侵害时,我们要拿起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面临危险的时候,同学们要机智勇敢地同犯罪分子作斗争。如果畏惧罪犯的话,就会助长犯罪分子的嚣张气焰,使他们有恃无恐地实施犯罪行为。下面,我再同学们讲一讲如何加强对犯罪的自我防范。
所谓犯罪的自我防范是指个人为减少被害的可能,进行自我保护而采取的各种措施和方法,根据《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40条的规定,未成人年人犯罪的自我防范意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一方面,指未成年人通过加强文化修养和法律知识,自觉抵制各种不良行为和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和侵害;另一方面是指未成年人在受到犯罪侵害后应通过法律途径,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具体来讲,主要包括四个方面:
(一)未成年人应当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社会公共规范。实践证明未成年人一旦养成了种种不良习性后要矫正过来是很不容易的,需要花费更大的力气,因此,未成年人就应该在日常生活中和学习中,处处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社会公共规范,遵重社会公德,从小养成良好习惯加强自我修养,自我调节、自我完善,自觉抵制违法犯罪行为的引诱。
(二)树立自尊、自立、自强的意识。自尊、自律、自强是一种积极的人生态度,也是未成年人进行自我防范和赢得社会保护的途径。如果未成年人自甘堕落,外界再怎样帮助,也是无济于事的。例如我代理的舒某抢劫、伤害案,案犯舒某原是某中学的学生,因从小养成了娇生惯养的不良习惯,一直不好好读书以至成绩越来越差,他的母亲把他转到另外一所中学读书后,他认为自己不是读书的材料,还是自暴自弃,成天泡在游戏机房玩游戏,并结识了也是不读书的刘某等人,后与刘某等人一同去打架伤人,抢出租车司机,坠落的无法自拔,最后被关进监牢,被判处七年徒刑。
(三)增强辩别是非和自我保护的能力。未成年人只有学好知识,丰富社会生活经验,锻炼各种能力,才能对违法犯罪行为有一个清醒的认识。才能分清是非,未成年人还要加强锻炼身体,增强体魄,这样有助于未成年人在遭到暴力侵害的时候,及时逃脱或者进行正当防卫,不至于受犯罪行为的随意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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