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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三时事政治复习(12月国内/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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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03-12

快递物品不拆检不予收寄

国家邮政局28日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邮政管理局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快递企业收寄验视工作,确保寄递渠道安全畅通。《通知》强调,收寄验视是快递企业收寄过程中的关键环节。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是快递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从近年来寄递渠道发生的安全事件看,未按照规定严格执行收寄验视制度,是造成事件发生的最直接、最主要的原因。各快递企业按照国家规定,落实有关禁限寄物品的检查措施,严格进行收寄过程中的检查。对用户交寄的物品,必须全部检查,对粉末、液体,以及不能直接辨识的机电装置等要重点查验,确保将各类易燃烧性、易爆炸性、易腐蚀性等禁寄物品堵截在寄递渠道之外。用户拒绝开拆、拒绝验视的,不予收寄。对收寄验视制度落实不到位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依法吊销快递经营许可证。

新闻出版总署:鼓励中央和地方出版企业兼并重组

新闻出版总署日前发布的《关于加快出版传媒集团改革发展的指导意见》明确指出,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对业务相近、资源相通的中央和地方出版企业进行兼并重组,实现跨地区发展;鼓励出版传媒集团兼并重组新闻出版领域以外的其他国有企业,实现跨行业发展。此外,意见还首次明确提出了“鼓励和支持转企改制到位的新闻出版单位自愿加入各类出版传媒集团。”意见指出,鼓励出版传媒集团通过整合报纸、期刊、图书、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数字出版业务和出版、印刷复制、发行等资源,实现多媒体、全产业链发展,支持出版传媒集团通过异地设立分支机构、连锁经营、与同类企业进行产品、项目和资本合作等方式,实现跨地区经营,支持出版传媒集团与广播电视、电信等行业的大型企业开展合作。

教育部通报六类乱收费典型案件

教育部网站27日通报2011年下半年督办查处的六类乱收费典型案件,警戒各级各类学校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政策,自觉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被通报的案件类型包括虚报冒领国家义务教育保障经费,克扣、挪用学生伙食费,违规组织学生集体补课收费,违规收取服务性收费,违反规定、自立名目收费以及违规办班、培训收费。这些案件涉及的学校包括河南省驻马店市汝南县17所乡镇中学;湖南省沅江市琼湖书院、衡山县店门镇中心学校、耒阳市东湾中学;山东省德州市武城二中、湖北省武汉市第六十四中学;陕西省榆林市靖边县东坑镇东坑中学、黑龙江省农垦总局齐齐哈尔分局克山农场初中;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研究生院;福建省厦门市紫星企业管理培训学校。

保监会:1月份全国总保费收入达1891亿元

保监会网站27日公布的2012年1月全国保费数据显示,2012年1月份全国实现原保险保费收入1891.76亿元,其中财产险保费494.67亿元,人身险保费1397.09亿元。在人身险保费收入中,寿险保费达1286.44亿元、健康险80.93亿元、人身意外伤害险29.71亿元。截至1月底,我国保险业资产总额达6.03万亿元。

公安部公布十起农资犯罪典型案例

28日,公安部公布了十起农资犯罪典型案例。包括:北京圣尼亚种业科技有限公司制售伪劣种子案。山东济宁徐某某销售伪劣种子案。河南信阳范某某制售伪劣种子案。江西鹰潭农友种业公司制售伪劣种子案。江苏淮安孟某某等制售伪劣种子案。新疆石河子刘某某制售伪劣种子案。山东青州曲某某等制售伪劣化肥案。云南玉溪卢某某等制售伪劣化肥案。安徽宿州武某某等制售伪劣农药案。河南许昌贾某某等制售伪劣农药案。2011年,在“亮剑”和“打四黑除四害”专项行动中,全国公安机关按照公安部统一部署,积极会同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切实加大打击制售假劣农资违法犯罪力度,集中侦破一批制售假劣农资大要案件。公安部要求,要进一步加强与农业、工商、质检等部门的协作配合,畅通合作渠道,切实形成合力。

卫生部:过半专家号2012年可预约

卫生部日前发布的《全国医疗卫生系统“三好一满意”活动2012年工作方案》要求,到2012年底,三级医院门诊普通号源全部开放预约,专家号源开放预约率大于50%,医院患者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60%,口腔、产前检查月平均复诊预约率达到80%。卫生部要求,实行预约诊疗服务的精细化管理,提升管理水平。加强医院预约诊疗服务管理信息化建设,实现预约号源动态调配,医院根据预约情况科学安排预约出诊医师、诊室等医疗资源;努力缩短预约时间与实际就诊时间间隔。全国有条件的三级医院开展双休日及节假日门诊,充实门诊力量,延长门诊时间。全国所有三级医院至少在60%的病房开展优质护理服务,并达到卫生部规定的优质护理服务标准;二级医院中,至少60%的地市级医院和至少30%的县级医院开展优质护理服务。

我国鼓励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

国家宗教局近日联合中央统战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民政部和税务总局等部门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强调对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要积极支持和鼓励,同时依法进行规范和管理,要按照“积极支持、平等对待、依法管理、完善机制”的原则,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明确相关政策,完善管理协调机制,加大政策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动性、规范性与可持续性。《意见》提出了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主要范围、基本形式,可以享受的扶持优惠政策以及应当遵守的基本原则,并对相关部门的职责和分工作出了明确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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