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初中 > 教案 > 初二教案 > 政治教案

政治初中二年级教案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编辑:sx_yangk

2014-05-08

政治初中二年级教案人人享有人格尊严权

一、学习目标、重点、难点

学习目标

1.增强维护人格权的法律意识,提高运用法律武器维护公民人格权的意识。

2.关注自身尊严,关注他人人格尊严和名誉。

3.增强尊重、保护自己的人格尊严和名誉的意识。

重难点       重点:人人享有尊严权,法律维护我们的名誉权

难点:我们享有名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维护他人名誉权的义务

二、知识概览图

三、新课导引

2010年6月1:3日凌晨,福州洪山桥附近的“君临大酒楼”里,一名女服务员,当着福州某高校一名女教师及一群在校大学生的面,当众下跪。

此前,女服务员没有听到顾客(女教师)召唤,未及时送去一包纸巾,令女教师很不高兴,以不买单相要挟。女服务员向这名女教师鞠躬道歉,但鞠了多次,女教师还不满意,在门外反复哀求无果后,该服务员流着泪,终于跪在了这个女教师的面前。

【思考讨论】这名女服务员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犯?你知道该项权利具体体现在哪些方面吗?

四、教材精华

(一)知识链接

1.人格尊严不可辱

(1)人格尊严权是指公民享有的作为“人”的最起码的社会地位和受到他人与社会最起码尊重的权利。这一权利表现为自尊和他尊两个方面。

(2)人格尊严权具体体现为名誉权、肖像权、姓名权、隐私权等。人格尊严不可侮,侮辱者必将受到社会道义的谴责,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维护名誉是我们的权利

(1)人的名誉是对特定人的品德、才干、信誉等方面的客观的社会评价。

(2)良好名誉首先取决于个人的良好表现。不过品行优良者并不总是受到相应的客观评价,人的名誉权常常会受到侵害。

(3)名誉权,是人们依法享有的对自己所获得的客观社会评价排除他人侵害的权利。它为人们自尊、自爱的安全利益提供法律保障。

名誉权的表现:名誉权主要表现为名誉利益支配权和名誉维护权。我们有权利用自己的良好声誉获得更多的利益;有权维护自己的名誉免遭不正当的贬低;有权在名誉受侵害时,依法追究侵权人的法律责任。

(4)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表现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侮辱或诽谤他人。公然谩骂他人,大庭广众之下讽刺、嘲笑、挖苦他人,往他人身上泼脏物等,都属于侮辱行为;无中生有、捏造事实中伤他人等行为,是诽谤行为。

凡此种种,既是不尊重他人,贬低他人人格、使他人名誉受损的侵权行为,又是不尊重自己、损害自己形象的不道德行为。侵权者轻则受到舆论的谴责,严重的要承担法律责任。

(二)互动探究

【探究一】 你的看法是什么?如果你是小光,会有什么感受?(课本第34页)

点拨  本题设置了郭老师批评小光这一具体情境,引导我们体会小光的切身感受,以此对比小光之父、郭老师、王律师对此事件的不同看法,进而认识到什么是人格尊严以及保护人格尊严权的意义所在。

【探究二】好的名誉对我们有什么益处?试举例说明。(课本第35页)

点拨  银行的信用审查制度是一个新生事物,把它引入到课本中来有益于帮助我们认识到,在现在和未来的社会生活中,良好的名誉是不可缺少的,它对个人的生活、工作都会产生有益的影响。

【探究三】侵害名誉的行为不仅践踏了他人的人格尊严,而且混淆是非、颠倒黑白、破坏社会道德、危害社会秩序。品行优良者就一定会得到客观公正的评价吗?面对不公正的评价你该怎么办?(课本第36页)

点拨  通过学生生活场景中可能发生的情况,帮助我们认识到在我们的身边常常会有侵犯他人名誉权的事情发生,认识到这种行为既不道德,也违反法律,是非常有害的旷我们还应进一步思考和探讨,当此类事情发生时,应该如何面对,采取何种既有效、又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探究四】你对上述观点怎么看,为什么?你会采取大江的做法吗?(课本第 37页)

点拨  通过对小明污蔑大江考试作弊一事的讨论,能帮助我们全面、客观地看待问题,充分认识到此类事情危害的产重性,具有警示作用;同时,大江的发言能够引导我们冷静地面对这类问题,使我们懂得,既要有宽容的心态,也要懂得采取有效、合法的方式来解决问题,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探究五】对此你有什么看法?理由是什么?在我们身边还有哪些类似的现象?把有关内容填入下表。

点拨  这是我们生活中常见的现象,很多同学喜欢给其他同学起外号,却忽略了这些行为给其他同学带来的伤害,甚至可能带来严重的后果。通过列举实例,帮助我们在思想上真正树立起尊重他人的观念,学会正确表达对同学的友好,建立起良好和谐的同学关系。

【探究六】如果你是法官,你会作出什么样的判决?(课本第39页)

点拨  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的名誉权不受侵害,侵害公民名誉权的行为要承担相应的责任。同时,我们还应注意到,保安人员将小华带封走廊询问,并强迫小华将衣服全部脱下检查是属于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行为,因此,小华应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并要求侵权者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


相关推荐

初二上册的政治同步教案  

初二政治第十课教案

标签:政治教案

免责声明

精品学习网(51edu.com)在建设过程中引用了互联网上的一些信息资源并对有明确来源的信息注明了出处,版权归原作者及原网站所有,如果您对本站信息资源版权的归属问题存有异议,请您致信qinquan#51edu.com(将#换成@),我们会立即做出答复并及时解决。如果您认为本站有侵犯您权益的行为,请通知我们,我们一定根据实际情况及时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