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二下学期政治教学计划范文:第五单元的15课

编辑:sx_yanxf

2016-04-29

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树立全新的语文教育观,构建全新而科学的语文教学目标体系、精品学习网特制定初二下学期政治教学计划范文

教育目标

(知识与技能)(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树立依法治国的观念和增强宪法至高无上的观念。

(过程与方法)通过阅读、比较、探究交流懂得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情感与价值观)通过学习让学生懂得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具有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增强法律意识,学会用法律来武装自己。

教学重点: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教学难点:宪法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教学过程

导入

法律家庭成员召开了一次大会,普通法律都声明是依据宪法制定的,宪法发表看法:我是国家的根本大法。那么,宪法为什么具有这样的权威呢?让我们来学习《神圣的宪法》中的《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吧。

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1、阅读《关于审查<城市流浪乞丐人员收容遣送办法>的建议书》(节选)

2、探究交流:

你认为《城市流浪乞丐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应该被修改吗?为什么?

(根据学生人数分成若干小组进行讨论交流,然后各小组代表发言交流)

明确:

应该修改。因为《城市流浪乞丐人员收容遣送办法》中有关限制人身自由的内容与我国现行《宪法》相抵触,而《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将被修改或者宣布无效。

3、小结

(《宪法》在我国的法律体系中居于首要地位,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和法律地位。

( 普通法律必须依据《宪法》来制定,并只能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问题,是《宪法》内容的具体化。

(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否则将被修改或者宣布无效。

课堂练习

填写下表,说明普通法律是《宪法》的具体化。

我国《宪法》的相关规定

 相 关 法 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劳动的权利和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国家依法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权和继承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享有基本的人身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四、宪法是一切组织和个人的最高行为准则

1、阅读“法律文库”(课本P82)

2、探究交流:

请你用一句话或一幅图说明《宪法》与普通法律的关系。

明确:

《宪法》与普通法律是“母法”与“子法”的关系。

图型:

宪 法

普 通 法 律

行 政 法 规

地方性法规、自然条例

3、小结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拓展延伸

宪法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

((宪法保障了我国的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宪法促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民主建设;(宪法推进了我国的社会主义法制建设;④宪法促进了我国人权事业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板书设计〗

宪法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居首要地位,具有至高无上的权威

具有至高无上

的权威 普通法律必须依据宪法来制定

普通法律不得与宪法相抵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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