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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山西怀仁:中学生捅死“情敌”

编辑:sx_liuwy

2012-10-31

 

在孩子的成长阶段,父母往往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下面内容“案例:山西怀仁:中学生捅死“情敌”获刑5年”,希望对您有所帮助,使您能够培养一个身心健康的孩子。

 

案例:山西怀仁:中学生捅死“情敌”获刑5年

 

因为无法接受“早恋”失败的结果,一中学男生持钢筋棍,藏匿于“情敌”放学的必经之路上实施攻击,致使对方死亡。今日,记者从怀仁县人民法院获悉,中学生卫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5年。

卫某与女孩王某同为怀仁县的中学生。上学期间,二人产生感情,成为恋人。此后,王某又与该校初三补习班学生魏某产生了感情,此举造成两个男孩视对方为“情敌”。在此过程中,为了博取王某的“好感”,魏某曾对卫某进行殴打和欺负,使卫某对魏某的报复心理越来越重。

2006年5月17日晚,卫某藏在小峪村委会办公楼西一旧房处,等候放学回家的魏某。当魏某途经此处时,卫某用事先准备好的一截一端尖的“J”形钢筋,朝魏的右后腰部猛捅了一下。此后,惊慌失措的卫某逃离案发现场,并将“J”形钢筋藏于自家小房一工具袋内。随后,魏某被送往怀仁县人民医院抢救,最终因抢救无效死亡。经鉴定,魏某系被他人用刺器刺穿背部损伤肝脏造成大出血致失血性休克而死亡。

据法官介绍,魏某死后,其家人提出高额赔偿。但在对卫家进行实际调查后,法官发现卫某家经济条件十分拮据,全家四口人住在一间不足16平方米的窑房里,惟一的电器是一台14英寸的黑白电视机。

但对于孩子所犯的过错,卫某的母亲表示愿意全力借钱,尽力弥补孩子对魏家所犯的过错。最终,两个孩子的家长就民事赔偿部分达成一致。

对于卫某的刑事部分,两家父母都觉得应该给卫某一个教训,促其改过自新。综合全案事实,根据卫某的犯罪情节,怀仁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卫某有期徒刑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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