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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17
哈尔滨市教育局16日面向社会公布2011年义务教育学校招生政策。今年,哈市小学和初中统一招生和发榜时间。民办小学、初中招生时间为6月1日至7月15日。公办小学新生报名招生时间为7月22日~24日。公办初中的招生时间为8月9~12日。全市统一于8月27日公布新生分班名单和教师组合名单,8月28日抽签确定各班班主任及任课教师。
“对口”“就近”为不变原则
2011年小学实行6周岁入学。2005年8月31日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均须登记进入小学就学。个别偏远农村地区实行6周岁入学确有困难的,可适当推迟当地儿童的入学年龄。
公办小学招收区、县(市)教育局划定的入学学区和统筹安排的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公办初中招收区、县(市)教育局指定的对口小学毕业生和统筹安排的小学毕业生。公办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有择校需求的适龄儿童少年可到民办学校就读。
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利用招生进行炒作,不得擅自提前招生,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招收借读生,不得以奥数考试成绩或其他竞赛成绩作为录取依据。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置进城务工人员子女就学。
哈市在外地就读的小学毕业生,要求返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的,可到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出具户口和在外地就读的学籍材料,由区、县(市)教育局按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学校就读。在公办学校跨区县(市)就读的小学生,小学毕业后可回户籍所在区、县(市)就读初中,或在就读小学对口升入初中。回户籍所在地就读初中的,由学生家长在学生毕业离校前向毕业学校提出申请,由学校将申请报区教育局,各区教育局统一时间交换学生档案后,由学生户籍所在区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民办小学毕业生要求回公办初中就读的,由毕业生户口所在区、县(市)教育局按照相对就近的原则统筹安排入学。
特长生不得超过新生数5%
今年哈市严格控制初中体育艺术基点校特长生招生的数量,特长生招生数量不超过学校新生总数的5%。初中体育、艺术基点校原则上不得跨区招收特长生。个别项目基点校确需跨区招生的,需向哈市教育局申请,经批准后方可按照批准的范围、数量、方式招生。
小学体育艺术基点校不得通过任何选拔性考试、测试招收新生,不得跨学区招生。加强对体育、艺术基点校的整体规划和招生工作管理,严禁学校以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为名招收择校生。区、县(市)教育行政部门须将本地区招收体育、艺术特长生的学校名单、项目名称、招生名额、招生时间和招生办法于5月20日前报市教育局备案并向社会公示。
提倡小班额禁办重点班
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所有小学、初中均不得办快、慢班和重点班,坚决纠正中小学擅自举办实验班、特长班以及违规收费的作法。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原则上不得举办学科实验班,因教育教学改革确需举办实验班、特长班的,必须经省教育厅批准后方可进行实验,不得加收费用。
严格执行分班办法。新生要均衡分班,严格控制大班额,提倡有条件的学校开展小班化教学实验。所有小学、初中继续采用“两先、一抽、不调”的办法分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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