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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05-20
5月19日,《乌鲁木齐市2011年初中招生工作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出台。对乌鲁木齐市常住户口学童,按学区划分就近入学,流动人口子女,本着相对就近原则,由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到指定学校入学。
《规定》要求,初中招生工作以小学毕业生的实际居住地为依据,具有乌鲁木齐市常住户籍的小学毕业生,必须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同一户籍,户主必须是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实际居住地所持房产证(或购房协议、房产部门出具的房产证明)的户址必须与户籍一致;租住房屋的,需提供乌鲁木齐市房产局认可的或符合有关规定的租赁合同,所租住房屋应为小学毕业生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小学毕业生与父(母)或合法监护人无住房,搭住在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家,未与祖父母(或外祖父母)的户籍分户,且户籍中注明小学毕业生为世居,没有迁入迁出的记录,户主为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该地址为小学毕业生及其父(母)或合法监护人的惟一居住地,并出具相关的证明;乌鲁木齐市常住户户籍在2011年6月1日前迁入,按学区分配。具备以上条件之一,将按照初中招生学校的学区进行分配录取。
另外,今年,报考乌鲁木齐市属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仍将享受多元混合资助政策。5月18日,《乌鲁木齐市2011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出台,今年,乌鲁木齐市中等职业学校和普通高中招生比例仍保持在4:6,应历届初中、高中毕业生或具有同等学历者,均可报考中等职业学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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