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日照推出23条优惠政策 残疾人可在家创业

201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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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年日照推出23条优惠政策 残疾人可在家创业

 为加快推进日照市文化体制改革,推动滨海文化名城建设,7月2日,日照市委宣传部、市工商局联合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工商职能服务文化产业发展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意见》推出了23条优惠政策扶持文化产业发展,并于即日起正式实施。据悉,《意见》从支持文化市场发展、服务文化体制改革、营造文化企业发展宽松环境等三个方面,通过降低登记门槛,放宽政策限制等措施,促进日照市文化产业发展。

困难群体允许在家创业

根据《意见》,工商将放宽文化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的限制,文化企业冠市名称不受注册资本限制;放宽文化企业出资方式,允许文化企业的投资者以股权、债权和商标、版权、专利进行出资;对暂时不能取得专项审批许可证的文化企业登记申请,将核发期限为1年的筹建期营业执照。

《意见》对文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条件也有所放宽。从事文化产业市场主体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可凭有关部门、社区出具的相关证明和场地租赁合同办理注册登记手续。高校应届毕业生、残疾人和下岗失业人员等困难群体从事文化产业,可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作为创业经营场所。此外,还将放宽文化企业注册登记权限。注册资本500万元(含500万元)以下的文化企业,可直接到所在地县区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进行登记。

农民合作社免注册费

根据《意见》,日照市将重点支持发展连锁文化产业企业、新兴文化业态发展、农村文化旅游文化发展、文化中介机构发展、农村文化合作社发展、文化企业实施商标战略等产业发展。

据了解,今后连锁文化产业的名称中允许使用“连锁”、“连锁经营”等字样。加盟或发展连锁企业、个体工商户可使用连锁总部的字号或全称。对文化企业跨区县设立多个分支机构或连锁门店、开展集团化经营的,可以实行团体化登记;成立满2年的广告企业,可以申请《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登记证》,试办固定形式印刷品广告业务。对经审批的户外广告,实行“一地审批,异地备案”制度。此外,为支持农村文化合作社发展,对文化企业与农民兴办的农村文化旅游企业的分支机构、从事文化旅游业的个体工商户及农民专业合作社免收注册登记费。

改制企业原名可保留

时下,不少文化单位改制,而名称的核准成了难题。针对这一难题,《意见》对改制文化企业名称核准条件有所放宽。经文化体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同意,改革后的文化企业名称可以在原有单位名称后直接加“有限公司”或“股份公司”字样。文化企业在办理改革登记时,原企业经营范围涉及前置许可项目,改制前已取得相关许可证件且在有效期限内的,由改制后的企业继续延用,申请办理改制变更登记时,可不再重新办理审批手续。

此外,改制的文化企业经国有资产监管机构批准划转资产进行重组的,可以凭批准文件直接办理变更登记手续,不须提交股权转让协议。

资本参与国有文化产业改制。鼓励支持社会资本以股份制或其他经济形式,兴办影视制作、放映、演艺 、娱乐、印刷、发行、会展等文化企业;允许文化企业在改制过程中实施债权转股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