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提供创业经营场所支持
1、建设创业孵化基地。充分利用大学科技园、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工业园、农业产业园、城市配套商业设施、闲置厂房等现有资源,建设大学生创业园、留学人员创业园和创业孵化基地,为创业大学生提供经营场所。继续推进西宁市、格尔木市创建国家级创业型城市建设工作,结合循环经济实验区和东部城市群建设及玉树撤县建市的需要,鼓励海东、德令哈和玉树创建省级创业型城市,省财政对这三个城市的创业孵化基地建设给予必要支持。支持创业基地和大学生创业园建设,鼓励发展各具特色的创业孵化园和创业基地,努力为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聚集发展搭建平台。加快创业辅导、融资担保、管理咨询、人才培养、技术创新、检验检测、信息服务等公共服务平台建设。鼓励各类专业服务平台为种子期、创业期和成长期的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提供优质高效服务,增强核心竞争力。同时,各地、各相关部门要将创业实训、创业孵化、创业辅导相结合,创新孵化方式,完善孵化功能,提高创业孵化成功率。(责任单位:省、市(州)、县经信委、人社、财政、发改委、教育、科技、工商部门,团委,高校。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2、落实场地补贴政策。各有关地区和部门要认真落实高校毕业生在创业孵化基地创办小型微型企业的场租、水电、创业补贴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创办的小微企业参加省级以上政府举办的国家级大型会展或国外知名会展的给予2000元展位补贴,单个企业每次可补贴两个展位。对创业成功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高校毕业生及时兑现 5000元一次性创业奖励。(责任单位:省、市(州)、县经信委、人社、财政。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六)加强创业公共服务
1、构建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各地依托公共就业服务和人才机构,成立创业指导服务中心,为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政策咨询、注册登记、准入许可、创业培训、融资服务、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帮助符合条件的创业高校毕业生获得相应的税费减免、资金补贴等政策扶持。进一步建立健全创业公共服务政府采购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构建覆盖院校、园区、社会的创业公共服务体系。建立健全青年创业辅导制度,从拥有丰富行业经验和行业资源的企业家、职业经理人、天使投资人当中选拔一批青年创业导师,为创业大学生提供创业辅导。(责任单位:省、市(州)、县经信委、人社、财政、教育、科技、金融、工商、税务部门,团委,高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2017年6月底前)
2、搭建创业交流平台。定期举办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鼓励省属在校大学生和有创业意愿的离校毕业生携创业项目积极参与,经过初赛、复赛、决赛,评选出十强项目。对获奖项目给予奖励、两年创业园免租、小额担保贴息贷款、导师“一对一”辅导等创业支持。通过创业大赛,凝聚创业大学生展示创业方案和创业项目,为创业投资机构、天使投资人等选择投资对象提供机会。搭建大学生创业交流平台,建立大学生创新创业俱乐部及网络平台,组织开展创新创业论坛、创业专题讲座、创业经验交流、创业项目推介等专项活动,促进大学生与企业家、创业成功人士、专家学者、创业导师、金融投资人、政府相关部门负责人之间和大学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学习、研讨,为创业大学生及时了解政策和行业信息、学习积累行业经验、寻找合作伙伴和创业投资人等创造条件。各级财政要安排工作经费,给予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市(州)、县经信委、人社、财政、教育、科技、金融、工商部门,团委,高校,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长期)
3、拓宽创业服务范围。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将创业高校毕业生作为重要服务对象,提供档案保管、人事代理、职称评定、社保代理等人事和劳动保障事务代理服务。创新服务方式,积极探索将促进就业创业政策措施向网络创业就业领域延伸拓展的有效途径,为在电子商务网络平台上注册“网店”的创业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充分发挥留学人员回国服务工作体系的作用,对留学回国创业高校毕业生开展针对性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国内信息、熟悉创业环境、交流创业经验、获得政策扶持。(责任单位:省、市(州)、县人社、财政、科技、金融部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完成时限:长期)
希望我们精心为大家准备的青海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能真正的的帮助到大家,帮助大家更好的进行自主创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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