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精品学习网_大学生求职陷阱,没到大学生求职高峰期,骗子们就准备好了各种手段对那些渴望就业的大学生们开始下手,各种骗局比比皆是,希望通过本专题,能够防止大学生落入求职陷阱。 |
相关推荐:
大学生求职陷阱案例介绍
大学生求职试用期
大学生求职三方协议与劳动合同
一、什么是传销?
根据第444号国务院令,公布的《禁止传销条例》中定义了什么是传销:
传销是指组织者或者经营者发展人员,通过对被发展人员以其直接或者间接发展的人员数量或者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和给付报酬,或者要求被发展人员以交纳一定费用为条件取得加入资格等方式牟取非法利益,扰乱经济秩序,影响社会稳定的行为。
通俗的理解,传销就是就是用劣质的货以次充好或干脆是无虚有的什么货让你购买,当你购买后就上当了,甚至会让你血本无归乃至失去最基本的生活费用,这了摆脱这种生活状况你必须想法设法用你手里的所谓的“货”去引诱另外一个人购买,就这样,这件劣质的或跟本不存在的货就以一个很高的价位从一个人手里传到另一个人手里,一个传一个,所以才叫传销。同时由于你很难取得一个陌生人的信任并让他去购买你的东西,你的下一个目标很可能是你的亲戚朋友,这样做的时候你就极大地伤害你的亲戚和朋友,可谓害人至深了,传销之令人痛恨可想而知。
二、实质
传销作为危害个体和社会的一种有组织带黑社会性质的违法犯罪活动,传销的实质就是:通过欺骗等手段有组织地获得非法利益,它的核心环节是下线,因此也有人把传销界定为多层次的直销,但与当下的直销、代销、转销等有明显的区别,其危害性是显而易见的。
三、传销的组织形式
传销组织一般都以“介绍生意”、“介绍工作”或“招聘”的名义,谎称可以获得高额回报,进行拉人头发展下线,利用亲属、朋友、同学、战友等各种关系,通过打电话、写信或者在互联网上发布信息等手段,将人员骗往异地。他们许诺发展人员数量越多,获得的报酬越多,采取利诱甚至威逼、暴力等手段,对参与人员进行人身控制和精神控制。传销组织者、策划者和骨干分子在短时间内可以非法获取大量财物,大多数参加者常常血本无归,甚至倾家荡产。参与传销引发的夫妻反目、父子失和甚至家破人亡的惨剧时有发生。
传销方式在世界各地都较为流行,传销企业因此获取大量货物的差额利润,但并非佣金。
正因为传销的巨大商业利润,趋使有些不法商人利用传销的方式开展非法传销,将正当传销演变为“网络连锁”等非法形式,变相聚敛财富、欺诈群众,从而连锁引发非法传销人追求财产为核心的各类型犯罪。“拉人头”式传销活动以高额回报为诱饵,以欺骗、威胁手段滚动式发展人员,骗取“入门费”。传销组织者对传销人员实施“家长式”管理,进行人身控制,并对其宣扬、灌输“暴富”理论,进而达到精神控制目的,使参与者痴迷其中、不能自拔。传销团伙组织严密,活动隐蔽。上线与下线一般实行单线联系。参与传销的绝大多数为外地人,几乎涵盖全国所有省份,年龄大多在16—25岁之间;人员多为农民、外来打工者,还有学生、工人、退伍军人等。传销人员处于与外界隔绝的封闭状态,环境恶劣、生活条件极差,一旦发现赚钱无望,极易走上犯罪的道路。整个传销网络完全依靠下线人员交纳的入门费维系运作,传销人员的报酬取决于发展人员的多少,因此,“拉人头”传销极易滚雪球般迅速膨胀。
传销活动的隐蔽性、欺骗性、流动性和群体性,以及它独有的营销方式和组织形式,使之极易演变为有组织的社会犯罪,产生更为可怕的杀伤力。
四、传销对大学生的影响
大学生参与或被卷入传销的原因:
(一)部分大学生对传销自身抵抗力不高。一是主要表现为他们在进入校园努力学习改造客观世界科学文化知识的同时,忽视了对主观世界的改造,受社会转型期各种错误思想观念的影响,“有钱就是成功”的暴富心态左右了他们的价值观念;二是大学生社会阅历少,在就业压力和经济压力下,容易受骗。一方面非法传销屡受打击后,不断变换形式,披上“直销”、“店铺经营”等各种合法外衣继续活动,欺骗性更强;另一方面,仙妮蕾德、安利、雅芳等改良直销企业经营活动频繁,具有合法身份,使得直销与传销更加难以区分;三是少数大学生心理健康状况堪忧,容易被非法传销组织营造的一些虚幻的假象所蒙蔽。
(二)传销组织将欺骗对象转向大学生,活动欺诈性,组织严密性,对成员控制力进一步增强。一是手段更具欺骗性;二是组织结构更加严密;三是对成员人身和精神的控制力增强
五、大学生传销的危害:
从分析大学生参与或卷入传销的原因中,非法传销最大的危害不是行动上的,而是思想上的。在经济社会转型期,传销迎合了某种浮躁的商业文化与暴富心态,扭曲了正常的社会需求和价值观念,对社会诚信造成极大冲击。不仅对大学生自身的发展不利、对大学生所在学校不利、对大学生所牵涉的亲情关系群体不利,长远来看,对于我们社会的稳定和长期可持续发展不利、对我们建设和谐社会和小康社会不利、对我们创建创新型国家不利、对于我们民族的伟大复兴不利。大学生参与非法传销,是传销组织改变策略,将发展对象转向另一个免疫力相对较差的社会群体的明显信号,必须引起认真思考并加以防范。
; ;
六、传销案例
2003年9月底,只有初中文化的河南农民秦永军在广西说服正在西安交大思源学院就读的辛俊涛、唐刘兵加入传销组织,后辛的同班女友赵晓民也在男友鼓动下加入进来。4人带领30余名组员从广西将销售网络迁到重庆渝北区、合川市、巴南区,以“三无”产品“欧丽曼”化妆品为媒介,组成了“欧丽曼”传销团队。随后,他们以介绍工作、做生意为名,将以大学生为主的近千人骗至渝北,采取上课、讲直销理念、讲“欧丽曼”的“五级三奖制”发展下线,对被骗人员“洗脑”,使其“自愿”交纳3350元认购一套“欧丽曼”化妆品,取得发展下线的资格。截至案发,全国各地2000多名大学生被骗。秦永军是渝北区“欧丽曼”传销团队的总代理,全权负责签单、收取单钱后向上线交纳单钱,2003年10月至2004年1月,秦传销金额达82.8万元,获得业绩6万余元。传销“老大”之名难以推脱。
而辛、赵虽然受秦指使,但也负责了为其体系下新加入成员签单。其间,赵还在其男友辛俊涛的“指使”下,收取单钱并向上线交纳,逐渐升上“经理”之位;情侣二人在2003年至2004年3月期间,共同传销了金额达162万余元的“欧丽曼”,获取14万余元的非法资金,并发动手下团队经理唐刘兵为17名新成员签单并收取单钱,传销金额为56950元。
法院审理认为,4人的行为严重扰乱了正常的市场秩序,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并判处给予了秦永军有期徒刑5年,处罚金6万元;辛俊涛有期徒刑5年半,处罚金14万余元;赵晓民有期徒刑3年,处罚金14万余元的判决;考虑到唐刘兵系从犯,且未获得业绩,对其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