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国家政策支持新疆大学生创业

2012-11-03

鉴于大家对大学就业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2年国家政策支持新疆大学生创业”一文,供大家参考!

12年国家政策支持新疆大学生创业

苦于没有创业经营场所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高校毕业生张东,这两天因为一份文件的出台兴奋不已。日前,国家工商总局出台的《支持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的若干意见》中明确规定,允许高校毕业生将家庭住所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张东激动地对记者说,条件的放宽是对大学毕业生创业的极大支持,他将利用这一政策努力实现创业梦想。

· 为积极支持服务新疆跨越式发展和长治久安,国家工商总局出台了该《意见》,在促进新疆各类市场主体加快发展、支持新疆经济结构调整和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服务新疆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实施区域经济协调发展战略、为新疆经济发展营造规范守信的市场环境等几个方面作出新规定。

· 据介绍,该《意见》明确指出,允许高校毕业生、农民工和困难群体将家庭住所、租借房、临时商业用房等作为创业经营场所。申办个体工商户无法提交经营场所产权证明的,申请人可以持市场主办单位、开发小区(含工业小区、科技园区)管委会、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同意该场所从事经营活动的相关证明,办理注册登记。

· 同时,对投资新能源、节能环保、新材料、新医药、生物育种、信息网络、新能源汽车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意见》支持不需要办理权属登记的技术作为上述新兴产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