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2012-11-03

鉴于大家对大学就业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关于做好201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一文,供大家参考!

关于做好2012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工作的通知

教学司〔2009〕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高校招生办公室,有关研究生招生单位:

为更好地适应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对高层次应用型人才的迫切需要,调整优化研究生教育类型结构,进一步完善研究生教育培养体系,推动硕士研究生教育从以培养学术型人才为主的模式向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模式转变,教育部决定在已下达的研究生招生计划(教发〔2009〕4号)基础上,增加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5万名(教发〔2009〕6号)。现将做好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做好专业学位招生工作

今年是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第一年,时间紧,任务重,社会高度关注,影响广泛。各级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充分认识这项工作对于推动研究生培养模式改革、统筹协调研究生教育的规模、质量、结构和效益的现实意义和深远影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抓紧抓好招生相关工作的落实。

二、广泛深入做好新增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宣传工作

面向应届本科毕业生招收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工作事关广大考生切身利益,涉及到多项新的政策,有关招生单位要切实做好相关招生宣传工作,积极动员、引导广大考生选报专业学位研究生志愿,要按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09年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计划安排工作的通知》(教发〔2009〕6号)的精神和要求以及我部关于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培养工作的指导性意见和培养方案(另文下发),制定专门的宣传工作方案,认真编制针对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简章。招生简章要结合各校实际,对各专业学位的培养目标、培养特点(和学术型研究生的区别)、入学条件、招生人数、复试录取办法、收费标准、奖助体系、在校待遇、授予证书、就业前景等内容向广大考生进行广泛宣传,要组织专门人员利用多种形式和渠道,耐心细致地做好专业学位招生的政策咨询和信息服务工作,使广大考生正确认识专业学位研究生的特点,全面掌握有关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的有关信息。

三、严格执行同一复试分数标准

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与学术型研究生属同一层次的不同类型,要严格按照“一视同仁,同等对待”的原则确定考生进入复试的分数标准。国家在确定今年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时,将统筹考虑前期计划和新增专业学位招生计划需要,确定统一的考生进入复试基本分数要求(对专业学位研究生不另行制定标准)。34所自划线高校也要按照上述原则确定本校考生进入复试的基本分数要求,考生调剂到校外和接收校外调剂生执行全国统一复试分数要求,各高校方法和内容,更加突出对专业知识的应用和专业能力倾向的考查,加强对考生实践经验和科研动手能力等方面的考查;同时还应注重对考生兴趣、爱好、特长及就业意向等方面的考查。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组织管理、准备工作、复试成绩的使用、复试的监督和复议等应按《关于加强硕士研究生招生复试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2006〕4号)执行。

六、确保质量,精心做好录取工作

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工作要坚持按需招生、全面考查、择优选拔、公平公正的原则进行。各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录取要求,确保专业学位研究生录取质量;要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做好全日制专业学位硕士研究生招生收费工作通知》(教财〔2009〕5号)文件有关规定,收费标准不得高于本校一般专业学术型自筹经费研究生收费标准,严禁借机高收费、乱收费;要严格录取程序,做到过程公开、政策透明、机会均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各级部门和招生单位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新增计划全部用于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不得用于其他类型研究生招生,录取过程中确需规模调整的,应报所在地省级招办,由省级招办根据本地招生单位完成专业学位招生计划的情况,在本地所有招生单位的总招生规模内提出调整意见,于4月30日前报我部审核,审核前不得自行调整。招生单位要做好前期和新增两部分计划招生录取的协调配合和有机衔接,统筹和协调好两个部分的录取程序和录取标准,确保两部分计划招生的协调进行。

附件:新增全日制专业学位研究生招生调剂工作基本要求和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