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大家对大学就业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2年黄冈: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一文,供大家参考!
12年黄冈:大学生创业优惠政策
为了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从2007年底开始,国务院、湖北省、黄冈市、黄州区政府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方针政策。
国务院印发了《关于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通知》,湖北省政府印发了《关于做好推动创业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黄冈市政府、黄州区政府也分别印发了《关于切实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鼓励下岗失业人员、大中专毕业生、返乡农民工和农村进城务工的劳动者,通过自筹资金、自找项目、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创办企业或从事个体经营,既实现了自身就业,同时又提供了新的就业岗位,吸收更多的劳动者就业。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就是政府对创业者和创业活动予以积极鼓励,创优创业环境,主动提供政策支持和服务保障,最大程度地发挥劳动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并由此构建的就业工作新格局,以应对金融危机,稳定就业形势。
黄州区政府这些促进创业带动就业的政策措施,主要有:
一是放宽市场准入,鼓励自主创业。凡法律法规未禁止的行业和领域向各类创业主体开放;申请个体工商业、创办合伙企业或独资企业登记,一律不受出资数额限制;对共同出资开办注册资本额10万元以下的科技型、环保节能型有限责任公司,首期出资额达1万元即可登记;投资设立其他类型有限责任公司,允许在2年内分期注入资金,首期注入资本放宽到注册资本总额的20%。
二是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扶持范围和贷款额度。在我区公共就业机构登记失业的有自主创业愿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