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年广东省:大学生创业有多项工商税收优惠

2012-11-03

鉴于大家对大学就业十分关注,我们编辑小组在此为大家搜集整理了“12年广东省:大学生创业有多项工商税收优惠”一文,供大家参考!

12年广东省:大学生创业有多项工商税收优惠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到多项税费减免及补贴政策!8月30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介绍了省14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中相关“利好”。

创业有多项工商税收优惠

据介绍,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两年免费档案挂靠服务。

高校毕业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执行时间从当年的1月1日算起。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招本省籍大学生可享补贴

在自主创业补贴方面,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9年7月1日后领取本省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6个月,依法纳税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可到工商登记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申领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以享受到多项税费减免及补贴政策!8月30日,广东省劳动保障厅介绍了省14个部门联合出台的《关于贯彻落实〈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的意见》中相关“利好”。

创业有多项工商税收优惠

据介绍,2010年12月31日前,高校毕业生登记设立注册资本10万元以下的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公司除外),经投资者共同申请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可免缴首期注册资本,但须在法定期限内缴足。

除国家限制的行业外,高校毕业生毕业两年内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交登记类、证照类和管理类行政事业性收费,并可享受两年免费档案挂靠服务。

高校毕业生创办高新技术企业、软件生产企业、小型微利企业或从事农林牧渔业,符合现行税法规定条件的,均可享受相关税收优惠。高校毕业生创办企业被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税收优惠执行时间从当年的1月1日算起。高校毕业生创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从事中药材的种植、林木的培育和种植等项目的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

招本省籍大学生可享补贴

在自主创业补贴方面,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招用本省户籍高校毕业生,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按实际招用人数在相应期限内给予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本人可同等享受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政策,补贴期限最长为3年。

2009年应届高校毕业生在2009年7月1日后领取本省营业执照,正常经营满6个月,依法纳税和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并能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的,可到工商登记所在地劳动保障工作机构申领一次性创业资助。补贴申领的截止时间为2010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