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大学师生签“不挂科”合同

2010-12-22

考试不过关,学生请老师吃大餐;过关了老师请学生

考试合同

本报讯 近日,扬州大学教育科学学院小学教育1001班和教育学1001班两个班,83名同学与班主任陈四光老师来到特别签约席就座,两个班的学生和陈老师三方在“互帮互助不挂科”工作协议合同书上签下了自己的名字。

记者抽取了其中一份互助合同,看到各项条款写得“有模有样”。甲方:杨秉,乙方:陶枫琪,丙方:陈四光。工作内容:甲方在即将到来的复习迎考过程中,尽自己所能帮助乙方答疑解惑,帮助其顺利通过期末考试,同时承诺不影响自己的成绩;乙方无条件接受甲方提供的学业辅导,不得以各种理由拒绝接受监督和考核;双方共同努力,一起进步,以取得最优异的成绩为目的结成革命战友。甲乙双方在期末考试中没有挂科现象且平均分达80分以上者,丙方必须请他们吃大餐,地点由各方商议确定;在甲方帮助下,乙方期末考试中仍存在挂科现象的,甲乙双方必须请丙方在学校食堂吃大餐。

陈四光老师表示,这样的奖惩方式是为了促进同学们更好地互帮互助,希望同学们在轻松愉快的氛围里共同学习,当然如果自己“输了”,学生们在学校食堂请自己吃牛肉砂锅就行。他笑着说:“还是希望期末我一碗免费的牛肉砂锅都不要吃到,最好是我‘放血’,请全班吃大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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