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注教育改革: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突破点在哪

2010-12-29


【难点概述】

不久前,某高校爆出一名博士生导师最多时同时带了47名博士生,包括博士生在内的研究生培养质量问题,已引起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名导师同时带多名研究生的情况,说明了目前我国研究生招生扩招速度过快,在这种情况下,人们有理由质疑研究生的培养质量。

除此之外,高校和科研机构的经费管理等因素,也会间接影响研究生的培养质量。国外有的高校和科研机构明确规定,导师课题经费中1/3要用来培养学生,而国内高校则把研究生导师的教学和科研分开。这种情况下,导师要支付学生的各种费用,就只能去找很多技术含量不高的课题,并大多交由研究生完成。在学生需要导师提供项目和经费、导师需要学生参与课题的利益驱使下,师生关系变成了一定程度上的“雇佣关系”。还有一个原因,就是不少研究生当初考研的目的只是为了拿一张文凭,好拿它当找工作的敲门砖。这种功利化的动机,也造成很多研究生根本没把心思放在学业上。

在上述背景下,如何保障高校招到真正有学术追求和培养潜质的研究生生源,如何保障研究生真正把精力用到学习和研究上,这是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需要重点解决的难题。

【实践探索】

暨南大学推行“优秀博士生攀登计划”

本报讯 不久前,广州暨南大学发布了一条振奋人心的消息:博士生3年最高可获20万元奖学金。暨南大学校长胡军宣布,该校从今年5月起全面实施“优秀博士生攀登计划”。

全日制非定向博士生3年最少可获得奖学金12万元,最高可达20万元,受益面将达到100%。重金奖学,意在为博士生群体解除经济压力,让他们可以体面地、无后顾之忧地投入到学习和研究中去。

具体而言,博士生学费3万元/年,由学校代交;第一、二学年享受1000元/月的奖学金,其中第二学年结束后开始动态评审。若入选“攀登计划”,第四年可获5000元/月、8000元/月、10000元/月不等的奖学金;此外,科研突出的博士生将有机会获得优秀论文基金。

据了解,2007年,暨南大学试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作为培养机制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优秀博士研究生攀登计划”于同年试点,并接受“暨南大学国华教育基金”资助。该计划旨在培养拔尖创新人才,列入计划的博士生可获得5万/年的资助。

2009年,暨南大学深入总结了培养机制改革试点经验。为完善以创新和质量为导向的科研评价体制,全面提高以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为核心的研究生培养质量,加快建设港澳台侨高层次创新人才培养基地的进程,学校决定从2008级的博士生、2009级的硕士生开始,全面推行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并在“211工程第三期”项目中设立“研究生创新人才培养”专项资金。“优秀博士生攀登计划”也随之全面实施。该计划实行项目管理形式,分为呈递进式的Ⅰ、Ⅱ、Ⅲ期,目标分别面向校级、省级和全国“百篇”优秀博士学位论文,每期分别资助奖学金5万元/名、8万元/名、10万元/名,本着“宁缺毋滥”的原则,确定资助名额。

“没想到,一下子比我导师收入都高了。”首获殊荣的该校2007级产业经济研究院博士生陈林有些不好意思地说。这位本科学习建筑的高材生2007年投入著名产业经济学教授朱卫平的门下,由于在产业组织与产业结构方面获得了突出的成就,在国内权威的《经济研究》和《中国工业经济》等刊物上发表了颇具影响力的文章,经过学校的层层选拔和考核,直接进入“优秀博士生攀登计划”的第三期。

“有没有优质生源,是培养拔尖创新人才成功与否的关键。”据该校研究生部主任郑文杰介绍,为全面提升研究生的生源质量,今年在已实施的“研究生优质生源工程”中增加了“优秀推免生科研奖励计划”。即设立一批科研项目,通过支持科研项目而非奖励现金的方式,吸引更多知名高校优秀本科推免生来校攻读硕士研究生。同时,适度扩大硕博连读的比例,鼓励有突出成果的导师自主招收优秀博士生。

该校副校长林如鹏介绍,“攀登计划”最突出的特点是提出目标,但不过多干预过程;奖励创新,但宽容失败。关键在于形成崇尚创新、敢于创新的学术文化氛围,从而达到使更多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的目的。

【专家观点】

清华大学教育研究院副院长袁本涛:体制改革是研究生教育质量保障的关键

从我国研究生的培养质量保障机制来看,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的保障重心在中央政府而不是地方政府,也不是培养单位。换句话说,我国研究生培养质量保障重心过高。

我们认为应该从以下几个方面加强我国研究生教育的体制改革:

第一,建立开放型研究生教育体系,形成多中心治理网络。主要是理顺中央与地方合作管理研究生教育的职责、权力,理顺政府与高校的职责,建立分类管理体制,建立高校、社会和市场的互动、开放的管理体制。

第二,充分发挥中央政府调控全局的能力。中央是最具全局调控能力的宏观调整主体,应当充分发挥这一主体的宏观调控功能,主要是制定全国研究生教育发展的总体规划、学位标准,提供财政支持,掌控博士学位授权等。

第三,落实省级政府统筹权,形成省级政府的统筹机制。充分发挥地方政府在本地区研究生教育中的管理和决策功能,根据地区实际,进行学科建设和规划、硕士学位点和学位授予单位的审批及招生计划的编制等,促进地方研究生教育结构和体系优化。

第四,降低研究生质量保障重心,扩大培养单位的自主权,增强高校研究生教育结构调整的自主性与积极性。保障高校自主决定研究生教育的学科、专业、规模、类型等权利,同时不断健全内部自律机制,履行相应的责任,从全局、长期目标出发,确保研究生教育的质量。

第五,充分发动社会力量,利用市场机制调整研究生教育结构,监督研究生教育质量。加大行业协会等社会力量参与招生规划、专业设置、人才培养的力度,促进产学合作,反馈人才培养的质量状况,以便政府和高校及时调节专业设置、类型结构以及培养模式,从而提高研究生教育的系统质量和培养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