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除“隐性就业壁垒”须法律给力

2010-12-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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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到一年求职高峰期。来自教育部的最新数据显示,2011年全国将有660万应届高校毕业生,比今年增加约30万,就业市场的压力依然很大。“户口、外貌、酒量”这些并非始于今年的就业“潜规则”浮出水面,堂而皇之地进入公众视野。有的单位招聘包括酒量、斟酒动作、舞姿、仪态举止及是否晕车都列入考察范围。在一些地方,连生肖、姓名也成了招聘条件。(12月7日《工人日报》)

就业歧视无处不在。用人单位在户籍、学历、性别、身高、年龄、外貌、地域、政治面貌等方面都设置了就业门槛。甚至酒量、属相、血型、姓氏,这些与工作岗位无关的项目都成了横亘在求职者面前的鸿沟。就连被卫生部叫停的乙肝检测项目也被某些用人单位视为潜规则“法宝”,不少人因此望职兴叹。

在消除就业歧视方面,政府本该担当起引导和监管责任,带头促进求职者平等就业权利的实现。然而,今年7月中国政法大学宪政研究所发布的“当前大学生就业歧视调查报告”显示,国企、政府机关和事业单位的就业歧视很严重。政府自身带头搞学历、户籍歧视,如何监管、纠正其他用人单位的就业歧视?政府机关带头搞就业歧视,势必给其他用人单位传递出“歧视有理”的错误信号。

调查显示, 45.10%受访大学毕业生认为目前就业歧视现象无法避免,30.02%受访大学生认为虽然可以避免,但却没人管。而遭到就业歧视后,67.03%的受访者选择无奈接受。求职者对就业歧视的心态如此“集体无意识”。令人纠结与失望。

应该说,就业歧视愈演愈烈与求职者“集体无意识”、委曲求全,一味迎合用人单位有关。但是,在人才市场供过于求、就业难的大背景下,用人单位的眼光也变得越来越挑剔。员工与用人单位之间权利地位普遍不对称,是不争的事实。即使求职者对用人单位的歧视条款一百个不满意,他们明知血型、酒量、生肖歧视违法,他们为了谋求饭碗,也不敢吭声。他们在用人单位面前根本没有话语权,对“隐性就业歧视壁垒”,他们并非“无意识”而是无可奈何。

当然,笔者注意到,有的地方已经开始清理就业歧视条款。政府有关部门下一道通知,出几条规定,或者说让用人单位从招聘条款中删去“歧视”字眼或许并不难,难的是如何让公平就业理念成为社会共识,改变无形的就业歧视潜规则。在当前就业环境下,指望求职者与用人单位单打独斗,凭几名专家、学者呼吁反就业歧视,凭媒体不断曝光就业歧视,作用十分有限。因为公平就业的法律精神并没有被用人单位信仰。即使用人单位在招聘条款中不设“XX优先”的歧视门槛,他们仍然可以按潜规则用人。而且政府机关自身就业歧视严重,让政府门查处就业歧视,难免底气不足。

对此,一方面,政府要带头清理、矫正自身用人歧视条款,营造公平就业的气氛,保护公民平等参与就业竞争的权利。比如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招聘,就应该带头破除户籍、学历歧视,给外地户籍,自考、成考文凭求职者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另一方面,既然有了法律与制度,就要千方百计让它生效,而制度的效力来自于强大的执行力。一旦法律、制度生效,职能部门就要升帐理事,一方面既要主动出击,到一线查处歧视求职者的用人单位,又要认真受理举报,谁违反制度谁受罚。让用人单位出于违法成本考虑,不敢乱设就业歧视门槛。惟其如此,法制建设才有意义。

政府带头打破就业歧视,法律对反就业歧视给力,反就业歧视才有望成为社会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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