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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2-25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5]25号)、《2010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办法》(教学司[2009]32号文件附件1)和《教育部关于高等学校招生实施阳光工程的通知》(教学[2005]4号)的有关精神和要求,为加强对推荐保送资格生工作的领导,进一步强化对保送生推荐资格的审查和推荐过程的监督,确保保送生推荐工作严格规范、公平、公正进行,结合学校实际,拟定2016届厦门外国语学校保送资格学生推荐办法。
一、推荐原则
1.公平、公正、公开。
2.自愿、有序、有效。
3.符合高校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
4.有本校学籍且高中三年均在本校就读的品学皆优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5.按照程序、志愿优先、择优推荐。
二、组织机构
1.成立由校长任组长、校级领导、各职能部门主要领导和高三年级段长组成的高三保送资格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2.设立由教务处、德育处和高三年级班主任组成的推荐工作小组,由学校指定的主管副校长负责。
3.成立纪检监督小组。
三、推荐条件
1.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优秀。
2.高中阶段三年具有本校学籍的应届高中毕业生。
3.高中毕业会考五科及以上优(含语、数、英),其余各科合格。
4.综合素质评价优良。
5.身体素质合格。
四、限制条件
1.受过学校警告及以上处分者,不予推荐。
2.违反《中学生守则》、《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及《厦门外国语学校学生手册》各项相关纪律规定,情节严重影响较坏者,不予推荐。
3.凡具有我校外语类保送资格的学生,必须承诺参加一次高等学校的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的保送生招生考试,不得放弃。
4.被拟录取的保送生不得放弃保送录取资格。
五、推荐程序
1.参照教育部《关于做好2016年部分外国语中学推荐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拟定《2016年厦门外国语学校具备保送资格学生推荐办法》,报送福建省教育厅和福建省招生办备案后在本校公示。
2.根据推荐条件和限制条件,依照外国语言文学类专业对生源的特殊要求及学生的思想品德和学习成绩综合排名,按照科学民主的程序,确定符合教育部规定名额的保送资格学生名单在校内公示,同时上报省、市教育厅(局)和省、市招生办审核并送达国家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3.及时准确充分公布各个高校招生简章和相关信息,供保送资格生自愿选报高校及专业。
4.根据学生本人志愿优先原则,按照高校保送生考试要求的所有科目成绩加奖励分后的综合排名,确定报考各高校的推荐人选。
5.公示确定的推荐参加各个高校考试学生名单,并按高校要求将推荐资格生报名材料准备好及时寄送考生所报考高校招办审核确认。
六、附则
1.已办理出国申请的学生,不再参加保送推荐。已参加保送推荐但未知录取结果的,学校不予办理各种出国证明手续;已参加保送推荐,并被高校录取的学生,在未征得该高校或省招办同意的情况下,学校不予办理各种出国证明手续。
2.自愿不参加外语类(含小语种)保送资格生推荐的学生,仍然可以参加高校自主招生考试(含自荐)的推荐。
3.高校不限定报考名额的自主招生考试(含自荐),只要是符合报考条件的应届高中毕业生,均可自愿报名,学校审核并签署意见。
4.已被高校拟录取为外语保送生后,如遇属上述第四条前两款规定情况之一者,一律取消保送生资格。
5.严肃纪律,排除干扰,坚决杜绝不正之风,接受师生、家长、纪检、上级组织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6.本推荐办法的解释权归高三保送资格生推荐工作领导小组。
7.监督投诉电话:0592-6893088;电子邮箱:wgybgs06@163.com;信箱:山水楼一楼校长信箱。
附件:2016年厦门外国语学校外语类保送资格生推荐及参加高校保送考试学生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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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保送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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