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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北京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公布

编辑:

2014-04-25

五、考试与评卷

北京市受教育部委托实行分省命题,考试和评卷工作按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全国统考试题在启封并使用完毕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答案及评分参考在考试结束前按国家绝密级事项管理。

(一)考试科目

文史类考生,考语文、数学(文)、外语、文科综合。

理工类考生,考语文、数学(理)、外语、理科综合。

外语考试分英语、俄语、日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六个语种,由考生任选一种。报考外语专业的考生,应参加市高招办统一组织的外语口试。

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满分均为150分,文科综合/理科综合满分各为300分,高考满分750分。

(二)考试时间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按全国统一规定的时间定于6月7日至8日进行,各科目的具体考试时间:

6月7日 上午9:00—11:30 语文;下午 3:00—5:00 数学

6月8日 上午9:00—11:30 文科综合/理科综合;下午3:00—5:00 外语

(三)评卷

评卷工作分科目集中进行。各科目评卷点分别成立评卷工作领导小组,在市高考评卷工作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语文、数学(文/理)、英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科目实行网上评卷。

(四)成绩公布

考生考试成绩在市高招办规定的时间内,经各区(县)高招办通知各报名单位,由报名单位通知考生本人。

(五)录取控制分数线划定

本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文科综合/理科综合四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专科各个批次按照语文、数学(文/理)、外语三科总分划定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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