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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北京工业大学自主招生简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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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5-19

3、2015年3月31日中午12:00,学生报名截止。

4、2015年4月底前,我校组织专家完成对报名学生的资格初审,并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上公布初审通过的学生名单。

5、2015年6月14日,我校组织初审通过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普通面试(面试A),申请附加面试的学生进行综合能力附加面试(面试B)。

6、2015年6月22日前,我校根据学生初审和面试成绩确定获得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名单、专业及优惠分值,在我校本科生招生网公示,将学生名单上报教育部和北京教育考试院备案,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注:以上各时间段的工作具体要求和安排,届时详见我校本科生招生网。

七、 组织机构

我校2015年自主招生工作在学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下开展,由学校招生办公室负责具体组织实施。

八、 报考及录取

1、获得我校自主招生认定资格的学生,须参加北京市普通高校招生统一考试,且高考成绩(含政策加分)达到北京市文、理本科第一批次录取分数线,在高考成绩公布后按北京教育考试院相关要求在自主招生所在批次填报我校志愿。

2、获得我校“面试A”资格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专业志愿只限从上述13个专业/专业类中选择填报(填报其它专业将不享受自主招生政策,专业志愿以高考报名志愿为准),依据我校“对政策加分实行调档加分、进专业不加分”的总录取原则,我校按照自主招生学生的专业志愿以分数优先原则予以审查录取。

3、获得我校“面试A+B”资格的学生,在高考填报志愿时第一专业志愿只限从学生参加面试B所在的专业类别对应的相关专业中选择填报,我校将按照学生第一专业志愿优先录取,否则将视为学生自愿放弃“面试A+B”资格,我校将按照录取“面试A”资格学生的相关办法录取。

九、 监督机制

我校将遵循“严格程序、接受监督”的原则,在校招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做好自主招生工作,接受学校纪委、监察处全程监督。

十、 附则

1、本实施方案已报请教育部备案审批。

2、本实施方案的最终解释权在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3、在公示和材料审核过程中,如发现学生或中学存在弄虚作假行为,我校将取消相关学生的报名资格。

十一、 联系方式

北京工业大学网址:http://www.bjut.edu.cn/

北京工业大学本科生招生网站:http://202.112.78.104/serv/recruit/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微博:新浪微博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

咨询电话:010-67391609

举报电话:010-67392231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平乐园100号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100124

北京工业大学招生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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