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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国际关系学院2013年本科各专业招生工作,严格执行教育部“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一条本校为提前批次录取院校。学校按照教育部批准的招生计划,实行网上远程录取。高考[微博]成绩公布后,学校在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十二条对各省级招办给予的省级优秀学生、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省级三好学生、文艺和体育特长生的加分,学校在录取时计入考生的总成绩,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的高考成绩和报考专业的顺序,兼顾各专业对单科成绩的要求,择优录取。
第十四条在第一志愿报考我校且符合学校录取标准的考生生源不足时,接收非第一志愿且高于一志愿最低分数线30分以上的考生。
第十五条录取女生比例不超过招生计划的30%。
第十六条江苏省普通类考生进档后按照“先分数后等级”的方式排序,结合考生的专业志愿和综合素质评价等指标,择优录取。
第十七条 我校在部分地区组织面试。2013年高考成绩公布后,在北京市、上海市、天津市、重庆市、辽宁省、山东省、湖北省、海南省和云南省组织学校与当地省级招办划定的面试资格线上考生面试,面试资格线、时间及地点由当地省招办通知。其他省份考生2013年不组织面试。
第十八条内地新疆和内地西藏高中毕业生招生办法执行教育部统一要求。
第四章 报考条件
第十九条报考我校的考生(含内地新疆班和内地西藏班高中毕业生),除符合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校招生工作规定》的要求外,还须符合以下条件:
1、考生须是应届高中毕业生(年龄20周岁以下),政治面貌为中共党员或共青团员,忠于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政治思想表现好,品德优良,有较强的组织纪律性、集体观念和团结合作精神,无不良嗜好;家庭及主要社会关系历史清楚,无重大问题。
2、考生综合素质良好,身心健康。学业突出、有专业特长或担任学生干部者,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3、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以上。报考英语、日语和法语专业的考生须参加高考英语口试,且高考英语笔试、口试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政治、法学、传播学、行政管理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语文成绩良好;报考国际经济与贸易、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的考生,高考英语和数学成绩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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