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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中央美术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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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6

四、 专业考试

(一)现场确认、考试地点及时间:

考             点 现场确认日期 考试日期
中央美术学院望京校区→艺术设计、建筑学                                   
中央美术学院燕郊校区→造型艺术、中国画、
                      书法学、 实验艺术
北京市朝阳区花家地南街8号
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燕顺路18号
3月3日、4日
 
上午8:30—11:30
下午1:30— 4:30
3月7日(全天)
3月8日(上午)
 
 ①艺术设计、中国画、
   书法学专业考一天;
 ②其它专业考一天半。
 
郑州市第106中学(原郑州铁六中)新校区 郑州市东风南路与正光路交叉口东北角(郑州东区,省政府东面)
 长沙市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现场确认地点)
 具体考试地点现场确认时由省高招办统一分配
  现场确认地址:
长沙市韶山南路498号
江苏城市职业学院 南京市建邺区应天大街832号
华南师范大学 广州市天河区中山大道55号石牌
校区
鲁迅美术学院北校区(鲁美附中) 沈阳市东陵区望花中街146号
成都市武侯高级中学 成都市外南簇桥文盛路1号

注:1.所有考生必须拿到本省美术专业统考合格证(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方可报考我院。

2.北京考点只允许北京、天津、河北、山西、内蒙五省市考生在京进行现场确认并考试,其它省份考生可在郑州、长沙、南京、广州、

沈阳、成都六个考点中就近任选其一进行现场确认并考试(书法、实验艺术专业除外)。

3.①按照江苏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江苏籍考生只可在我院南京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考试;

②按照河南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河南籍考生只可在我院郑州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考试;

③按照广东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广东籍考生只可在我院广州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考试;

④按照湖南省规定,凡报考我院的湖南籍考生只可在我院长沙考点进行现场确认并考试。请考生严格遵守上述规定,违者后果自负。

(二)专业考试期间考生食宿自理,考试用纸(含书法学专业宣纸)由我院统一提供。报考书法学专业的考生工具自备,其它专业考生颜料、画具、画板(四开)等考试用具自备。

(三)考生凭专业准考证及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或派出所户籍证明)进入考场,一经发现考生有舞弊行为,立即取消其应试资格,同时通报考生所在省、市招生管理部门。

(四)2015年4月15日后,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http://www.cafa.edu.cn查询专业课成绩,并自行下载成绩单。

五、 文化课考试

1.考生原则上必须在户口所在地参加全国普通高校统一文化课考试(按艺术类报名),必须参加综合试题考试,未参加综合试题考试者,不予录取。

2.外语语种限报英语。

六、 录取

按照教育部的统一要求,凡报考我院各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本省美术专业统考,统考合格(省统考未涉及到的专业除外)并且通过我院专业考试的考生,才有资格被我院录取。我院根据考生文化课、专业课的考试成绩,政治思想品德考察及体检情况全面衡量,择优录取。文化课考试不考“综合”的省份的考生,文化课成绩按文科标准录取。

1.造型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6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2.中国画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

3.书法学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

4.艺术设计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文科前 5 名、理科前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

5.建筑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专业成绩合格,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文、理科考生各28名(含北京市文、理科各4名);

②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课成绩排名(文、理科混合排名)录取24名(含北京市7名);③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

择优录取;④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2人。

6.美术学专业录取办法:①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②北京市考生单独排队择优录取;③其他省考生统一排队,择优录取,

每个省录取人数原则上不超过15人。

7.实验艺术专业录取办法: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文化课考试成绩前 2名,专业合格,优先录取。

8.影像设计、信息设计、产品设计、空间设计、家居产品设计专业录取办法:考生文化课成绩达到我院规定的要求,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各专业将划出一定名额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具体录取名额和原则将依据考生报名人数、高考文化课分数及专业名次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

9.依据考生高考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时,我们将对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进行统一折算,并按折算后的文化课相对成绩进行录取。

▲文化课成绩折算办法: 相对成绩 = 考生文化课成绩总分÷考生所在省本科(文/ 理)一批线 ×100

10.我院重视考生文化素质,凡依据专业成绩排名录取的各专业,对外语、语文有单科成绩要求;美术学及建筑学专业按照文化课成绩排名录取只设文化课总分分数线,外语、语文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具体分数线在录取时由学院招生委员会确定。考生可登陆我院网址查询2014年我院各专业文化课录取最低分数线。

11.由于我院各专业录取标准不同,所以要求考生在参加国家高考时填报的专业志愿必须与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一致。我院录取时,均以考生在我院参加专业考试时填报的志愿为准,自行更改志愿影响录取者后果自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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