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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7-18
第七条学院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择优录取。专门成立招生监察领导小组,负责招生监察工作。
第八条学院按照普通类、艺术类、单考单招、自主招生等类型分类录取。
第九条学院根据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的规定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
第十条专业录取时,根据考生专业志愿顺序和实际考分,由高分到低分按专业志愿依次录取,各专业间不设定志愿级差。
第十一条在报考我院第一志愿生源不足的情况下,学院录取非第一志愿考生。
第十二条学院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
第十三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四条各专业录取无外语语种限制(本校只开设英语公共课)。
第十五条录取结果在学院的校园网站公布,录取通知书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技术学院院长:刘磊签发。以特快专递的方式寄出。
第四章报道与后续管理
第十六条考生持录取通知书按照规定时间到学院办理报到手续。逾期两周未报到且未向学校提交请假申请者,取消录取资格。
第十七条新生入学后,学院将按照相关规定对新生进行资格复查。对其中不符合录取条件或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者,一经发现取消入学资格,退回原单位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其它
第十八条奖学金制度:学院根据国家规定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北京市国家助学金;学院自己设立了方正特等奖学金、优秀新生奖学金、突出贡献奖、明星班集体奖等多种类型的学生奖学金。
第十九条学院通过多种途径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如提供国家助学金、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
第二十条学历证书类型: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普通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一条招生咨询:
1、招生咨询热线:010-010-82529571;82529572;82529573
2、传真:010-52645266
3、网址:www.pfc.edu.cn
4、E-mail:zb@pfc.cn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二条本章程若与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以国家法律、法规、规章、规范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
第二十三条本章程适用于2015年在各省(市、自治区、直辖市)招收的考生。
第二十四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执行。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北京北大方正软件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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