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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西南政法大学高校专项计划招生简章

编辑:

2016-04-12

六、资格审核

报考我校且经所在省(区、市)完成考生户籍、学籍资格审核并进行公示的考生,我校将组织专家根据报名材料进行评审,综合考虑考生情况、培养潜质并兼顾各省份生源人数,确定高校专项计划合格考生名单。合格考生名单将在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信息网进行公示,并同时报送至各省级招生考试机构及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进行公示。

七、录取办法

(一)我校将根据各省(区、市)合格考生人数所占比例,分科类和专业确定在各省(区、市)的招生计划,并通过我校本科招生信息网公布。

(二)凡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的合格考生,须参加2016年全国普通高考,按各省(区、市)招生考试机构对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填报和录取的相关规定填报我校高校专项计划志愿,其专业志愿必须填报我校在考生所属省(区、市)有招生计划的专业且服从专业调剂。

(三)被我校确定为高校专项计划的合格考生,高考成绩须达到当地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我校依据公布的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按照合格考生高考投档分数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被录取到工商管理类、经济学类、新闻传播学类专业的,进校后按学校各专业大类分流方案规定进行专业分流。

八、监督机制

(一)我校高校专项计划招生工作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选拔程序,规范过程管理,公开录取结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全程监督,并接受社会监督和投诉。

监督电话: 023-67258493

(二)考生须本着诚信原则,如实提交报名材料。如有弄虚作假,一经查实,未入学者,取消其高校专项计划录取资格;已经被录取或取得学籍者,由学校取消其入学资格或学籍。

九、咨询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市渝北区宝圣大道301号 西南政法大学本科招生办公室

邮政编码:401120

学校网址:http://www.swupl.edu.cn

电子信箱:xsczsb@swupl.edu.cn

咨询电话:023-67258088 67258830 (传真)

十、本办法由西南政法大学普通本科招生办公室负责解释。如教育部相关政策有所调整,将严格执行教育部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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