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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重庆第二师范学院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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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29

2. 师范类、酒店管理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0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0厘米。

3. 体育教育专业要求男生身高不低于168厘米,女生身高不低于158厘米,且双眼裸眼视力原则上均不低于4.8。

第三章 录取规则

第十条 我校招生录取工作在遵循教育部及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相关招生政策基础上,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以文化、专业考试成绩为主,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在录取过程中按如下规定实施:

1. 我校认可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考生加分、降分政策和出档规定。

2. 实施“顺序志愿”的,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第一志愿生源不足,再录取非第一志愿的进档考生;实施“平行志愿”设置的,按相关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执行。

3. 美术类本科的录取规则为:按综合成绩(综合成绩=文化成绩÷文化成绩总分×30+专业成绩÷专业成绩总分×70)排序,德智体美全面衡量,择优录取。

4. 体育教育专业的录取规则为:在进档考生中按专业成绩由高到低排名择优录取。

第十一条 进档考生按以下原则确定录取专业:

1. 优先满足第一专业志愿,按分数从高到低并参考相关报考要求择优录取。

2. 其它专业志愿视为平行志愿,按分数优先原则确定录取专业,分数相同时,专业志愿优先。

3. 专业计划录取不满额时,在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中择优录取;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的考生,如所填专业均已录取满额,作退档处理。

4. 对总分、专业志愿相同的考生,综合考虑其相关科目成绩及学科竞赛、科技发明创造、文体比赛获奖等因素确定专业;对实施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将参考考生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安排专业。

第四章 奖、贷、助学金

第十二条 奖贷助学金及贫困生资助:

1. 国家奖学金8000元/人·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人·年;国家助学金:一等4000元/人·年,二等3000元/人·年,三等2000元/人·年。

2. 综合奖学金:一等600元/人·期;二等400元/人·期;三等200元/人·期;学习成绩奖300元/人·期。

3. 设有新生奖学金、学生学术科研、技能竞赛、文体活动等单项奖学金,奖励最高金额为4000元/人·次。

4. 对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学生设有国家助学贷款和各种困难补助。当年入学的新生,可在已经开通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的地方教育行政管理部门下属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

5. 学校还设有大学生勤工助学服务中心,为贫困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机会。

第五章 收费及其它

第十三条 学费、住宿费等收费标准严格按照国家及重庆市物价管理部门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具体收费标准随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布招生计划时一并公布。

第十四条 提前批小学教育(全科教师)(定向)专业按重庆市“两免一补”定向培养农村小学全科教师的相关政策,在校期间享受免学费、免住宿费、补助生活费的优惠政策。

第十五条 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小学教育(全科教师)专业学生为定向培养专业,定向就业区县有黔江区、綦江区、丰都县、奉节县、秀山县、酉阳县、彭水县、万盛经开区、南川区、荣昌区、梁平县、忠县、开县、垫江,考生在本科提前批次按定向就业区县填报志愿。小学教育(小学全科教师陶行知创新实验班)为非定向就业专业,考生在本科第二批次填报志愿。

第十七条 视觉传达设计专业录取的学生进校后,在学生自愿的基础上参考高考成绩分为视觉传达设计和视觉传达设计(时尚艺术)两个方向培养。

第十八条 预留计划的数量及使用原则按重庆市教育委员会相关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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