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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实施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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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06-06

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

五十八、普通高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严格按《关于印发〈重庆市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渝教考发〔2015〕3号)和《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体育类招生专业考试内容、方法与评分标准》执行。

五十九、普通高校体育类录取批次分为:本科第一批(重点本科院校、本科层次的专业体育院校计划);本科第二批(一般本科院校、独立学院和民办学院的本科计划);高职专科批(专科、高职院校计划)。

六十、普通高校体育类志愿设置:本科第一批、本科第二批各设3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高职专科批设4个顺序院校志愿(各院校设3个专业志愿)。

六十一、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符合要求,文化考试成绩和体育专业考试成绩达到批次最低控制分数线的情况下,按照考生填报的志愿将考生的档案全部投放给招生学校,招生学校根据招生章程审录,录取与否由学校决定,遗留问题由学校负责解释。

六十二、凡是兼报体育类志愿和普通高校志愿的考生,先参加体育类的录取。体育类录取结束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普通高校志愿的录取。

保送生招生

六十三、保送生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学生司《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等学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司〔2014〕1号)以及重庆市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2014年普通高校招收保送生工作的通知》(渝教考发〔2014〕38号)相关规定执行。

其他类招生

六十四、体育单招(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按照《国家体育总局科教司、教育部高校学生司关于印发〈2015年普通高等学校运动训练、武术与民族传统体育专业招生管理办法〉的通知》(体科字〔2014〕190号)执行。

六十五、招收空军和民航飞行学员工作,按相关文件执行。

六十六、预科直升工作按重庆市招委、重庆市教委《重庆市普通高等学校预科直升工作实施办法》(渝招委发〔2012〕10号)执行。

六十七、经教育部批准的普通高等学校自主招收残障考生的招生工作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执行。

六十八、贫困地区定向专项计划招生工作严格按照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务院扶贫办《关于实施面向贫困地区定向招生专项计划的通知》(教学〔2012〕2号)、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重点高校招收农村学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5〕3号)和《重庆市关于做好贫困区县定向招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的通知》(渝招委发〔2012〕15号)执行。自2014年起,按专项计划录取的新生,可自行决定入学时是否签转户口,在校学习期间可按照相关规定和程序申请调整专业。国家贫困地区专项计划和农村专项计划报考资格按教育部和我市相关规定执行。

市属高校农村小学全科教师招生计划按照《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教委等部门关于农村小学全科教师培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渝府办发〔2013〕101号)文件执行。市属本一批农村学生专项计划招生工作按市教委《关于2014年招收农村学生进入市属高校一本批次专业学习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1号)文件执行。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按市教委、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扶贫办联合下发的《关于做好高中贫困毕业生定向培养招生相关工作的通知》(渝教招考〔2014〕15号)文件执行。

六十九、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实行全市统一测试,招生院校在考生统测合格及文化成绩达到招生院校调档线基础上根据招生章程进行录取。未经统测或统测不合格的考生任何高校不得录取到空中乘务、空中保卫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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