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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福建工程学院普通高考招生章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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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5-21

第三章 考生要求

第八条 考生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

第九条 考生身体健康要求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执行,同时结合学校专业培养要求,工科及工程类专业不录取肢体残疾考生。对没有提供体检信息的考生和体检不合格考生,我校不予录取。

第十条 报考建筑学、城乡规划和风景园林专业的考生应有一定的绘画基础,新生入学后进行素描基础测试,对测试成绩达不到要求的,将综合考虑考生的志愿和学校各专业具体情况调整到其他专业学习。

第十一条 外语语种:新生入学后,我校只安排英语语种课堂教学。

第四章 录取原则

第十二条 学校录取新生的原则是:坚持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透明,以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成绩为主要依据,德智体美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第十三条 学校根据各省(区、市)文件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

第十四条 文史、理工类专业调配原则(生源所在省份有特殊规定的,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1)分数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即按照投档成绩从高到低,对每位考生的专业志愿实行专业志愿平行且有顺序的原则进行调配;(2)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分数从高到低,综合考虑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类型、高中阶段综合素质、单科成绩、体检、特长等情况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4)投档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史类按照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工类按照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5)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为体检结论受限的,我校可以结合其填报的专业志愿情况调配或调剂至体检结论不受限的专业;若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为体检结论受限专业,且不服从专业调剂的,我校不予录取。

根据“内招考办【2015】116号”文件规定,我校2016年在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

第十五条 艺术学类专业调配原则:(1)考生的文考成绩与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分别达到所在省份的艺术类本科录取文考分数线和专业统考资格线(合格线)的基础上,按照分数(即综合成绩)优先、遵循专业志愿原则录取。(2)经过以上调配,仍有专业未录取满额的,再从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志愿的考生中,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调配至录取未满专业;(3)所填报的专业都不能录取,且不愿意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作退档处理;(4)综合成绩相同时,按照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

1.福建省考生:根据一档多投的规定,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进行预录取排序,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2.5×60%。

2.安徽省考生:根据安徽省皖招考函〔2015〕252号文件规定,综合成绩=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专业统考满分*700+文化成绩/文化满分*300。

3.其他省份考生:综合成绩=高考文考总分×40%+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60%。

第十六条 根据福建省招委会有关精神,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在福建省本科二批录取的专业,使用同一个招生代码。根据学校专业录取调配原则,一、按照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录取;二、如果考生填报的专业志愿均没有被录取,并愿意服从专业调剂,学校将按照考生电子档案中的联系电话征求考生的调剂意见,调剂意见仅作为调剂录取的参考。学校将尽可能地满足考生的调剂意愿,按照投档分数从高到低进行调剂录取。三、当无法满足考生调剂意愿或电话联系后考生在规定时间内没有反馈或无法取得联系的考生,将按照旗山校区、鳝溪校区、铜盘校区的排列顺序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录取未满专业。

第十七条 我校旗山校区(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海峡工学院)、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和铜盘校区(软件学院)使用独立代码招生的省份,以及校本部、闽台合作项目、鳝溪校区和铜盘校区的招生专业在同批次同代码招生的省份,根据录取专业调配原则将投档考生调配至相应专业,学生入学后根据学校转专业相关规定原则上仅在专业所在的校区(即旗山校区校本部、鳝溪校区国脉信息学院、铜盘校区软件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闽台合作项目的学生仅在海峡工学院内部申请转专业学习),不能转入其他校区的学院(专业)学习。

少数民族预科学生预科期满转正时,按照学校关于少数民族预科学生专业分流的有关规定,转入入学当年在同批次同科类招生的专业。

第十八条 为确保我校本科批招生计划全额、有效完成,确保新生报到率,我校不录取院校调剂志愿(即未填报我校志愿)的考生,未完成的招生计划调整到生源充足省份。

第十九条 对于有选考科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除考生所在地省级招生办有明确规定的以外,原则上以考生必考科目与我校选考科目的分数总和为录取总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我校选考科目成绩高者。在我校选考科目线上考生不足时,可考虑录取兼考科目的考生。

第二十条 学校执行生源所在地省级招生委员会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的照顾政策。

第二十一条 招生计划调整的原则是:学校按规定将未完成招生计划省份的指标调至生源充足的省份;生源不足专业的计划数调至生源充足的专业,由我校提出计划调整意见,报上级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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