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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06-17
第十四条 艺术类
1.本科批。本科各批次投档时,不对考生成绩进行排序,考生档案投档到招生院校后,由招生院校按照事先公布的录取规则,对符合本校相关专业录取条件的所有进档考生进行预录取排序,并将排序名单提交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审核。招生录取工作小组审核完成后,根据考生志愿顺序和院校专业招生计划、专业预录取排序等情况,由计算机自动匹配确认录取结果。每位考生最多只能被一所院校(专业)录取,也可能不被录取。
2.高职(专科)批。文科艺术类和理科艺术类考生分成相应的音乐类、美术类、舞蹈类、播音与主持类、编导类、表演类(服装表演方向)、表演类(影视表演方向)、摄影类、书法类等9个专业类别,分别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艺术类按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艺术类按照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综合分的计算方法如下:
(1)编导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6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40%。
(2)书法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5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50%。
(3)美术、播音与主持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4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60%。
(4)音乐、舞蹈、摄影、表演类的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省级专业统考成绩×2.5×70%。
第十五条 体育类
1.文科体育类和理科体育类考生分别按本、专科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排序。综合分相同时,按先同等优先、再单科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顺序进行排序,以此确定每一个考生在其群体中的位次。
2.单科成绩的排列顺序:文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语文、文科综合、数学、外语;理科体育类依次为省级专业统考成绩、数学、理科综合、语文、外语。其中,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本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本科综合分位次;文考总分加固定照顾分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生源不足降分时,不低于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省级专业统考成绩不低于专科省级专业统考录取控制分数线的,才具有专科综合分位次。
3.体育类综合分=(考生文考总分+固定照顾分)×30%+考生体育成绩×7.5×70%。
第六章 降分录取政策及办法
第十六条 文史类和理工类
1.按照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安排在本科提前批录取的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和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以及省属本科高校师范男生免费教育试点专业,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线下20分以内(含20分,下同),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省属本科高校招收农村学生专项计划(简称“地方农村专项计划”)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在本科一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按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2.按照本科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招生的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其中,航海类、公安类、司法类、军队类和招收国防生的院校(专业),省属本科高校师范男生免费教育试点专业,以及除涉外合作办学项目(含涉港澳合作办学和国际课改项目,下同)、闽台合作办学项目外的民办高校和独立学院其他专业,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本二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本科提前批在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高校择优录取。
3.高职(专科)批,省内国家级示范性高职院校(专业)原则上不降分录取;省内高职院校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专业不降分录取;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其他省内高职院校(专业)可适当降分录取:省级示范性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10分以内、其他公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民办高职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3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校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省内高职院校以下12个专业第一次征求志愿投档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公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40分以内、民办院校可在专科批录取控制分数线下50分以内,在第一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降分政策同第一次征求志愿。
12个专业为:林业技术、水产养殖技术、轮机工程技术、油气储运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染整技术、针织技术和针织服装、应用化工技术、印刷技术、畜牧兽医、家政服务、老年服务与管理。
第十七条 艺术类
1.本科A批。所有院校(专业)不降分录取。
2.本科B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将剩余的招生计划统一公布,面向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本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在本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征求志愿,并组织录取。
3.高职(专科)批。第二次征求志愿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专业成绩达到省级专业统考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文考成绩在专科文考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八条 体育类
各批次第二次征求志愿投档录取后,生源仍不足的,经批准,可在第二次征求志愿有填报该院校(专业)志愿、省级专业统考成绩达到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且文考成绩在相应批次录取控制分数线下20分以内的考生中,按综合分从高分到低分投档,由学校择优录取。
第十九条 省属高校所有涉外合作办学项目、闽台合作办学项目,生源不足时不降分录取。省属高校所有涉外合作办学项目招收的本科考生,高考外语成绩不得低于外语总分的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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