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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福建高考政策-高考优先录取政策

编辑:sx_liujy

2015-05-31

2015福建高考政策相关近日在由福建教育考试院发布的《教育部关于做好2015年普通高校招生工作的通知》中提到,小编节选了关于2015福建高考优先录取政策内容便于考生查询,详情如下:

第五十四条 下列考生享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的政策

1.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2015年1月1日之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者。2015年1月1日起,获得上述项目有关称号者,不再具备高考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

2.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

3.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因公牺牲军人的子女,驻国家确定的三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和西藏自治区,解放军总部划定的二类以上岛屿工作累计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国家确定的四类以上艰苦边远地区或者解放军总部划定的特类岛屿工作累计满1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飞、停飞不满1年或达到飞行最高年限的空勤军人的子女,从事舰艇工作满20年的军人的子女,在航天和涉核岗位工作累计满15年的军人的子女,残疾人民警察、因公牺牲人民警察子女,一级至四级残疾人民警察子女。

4.散居在汉族地区的少数民族考生。

第五十五条 符合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三条、第五十四条规定要求具有加分和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的考生,均须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申报,填写《注意录取考生登记表》并经相关部门审核后(符合第五十一条所列1、2的异地借考考生应回户籍所在地办理相关手续),上交报名确认地教育招生考试机构汇总,逾期不受理。考生名单、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项目必须由省教育考试院、考生报名所在地的市、县(区)教育招生考试机构、中学负责向社会公示。未经公示的考生,将不具备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资格,其加分项目、分值不得计入投档成绩使用。考生若同时享有多项加分或同等条件优先录取政策项目的,在录取时,只能享受其中分值最高的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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