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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资讯:2014广西高考报名时间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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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11-12

(二)考生报名时应交验的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

(1)考生应交验户口簿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农村考生如果无户口簿,应交验户籍地公安派出所证明(证明出生年月日、出生地、户口所在地、民族成份、18位数的身份证号等)。尚未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考生,报名站可根据考生交验的户口簿办理报名手续,考生本人须及时持户口簿和学生证(或所在中学证明)到户口所在地公安局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考生所在中学要主动与当地公安部门联系,协调集中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事项。2014年普通高考考试时考生须出示第二代居民身份证。

(2)符合报名条件的外来人员的送审材料,依照桂招考委〔2013〕32号文件的规定执行。

2.学历、学力证明材料。

(1)除应届毕业生和报考高职对口中职自主招生的中等职业学校2年级在校生以外,其它考生需提供学历、学力证书。凡不能提供学历证书者,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以以“同等学力”报考:

①初中毕业后满3年(取得初中毕业证书之日起至2013年11月30日止,满3年)。

②至高考报名时年满18周岁,且经高考报名地县级(含)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认定具有高中毕业的知识及能力,达到高中毕业的知识水平,并认定其具有“同等学力”。

(2)中等职业学校(即普通中专、中师、职业中专、成人中专、职业高中、技工学校等)应届毕业生和2年级在校生,须交验《广西中等职业教育学校招生录取简明登记表》(复印件)和学校出具的相关证明(须证明入学时间、是否应届毕业班学生或2年级在校生等)。

(3)具有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文凭的2013年退役士兵报考专升本的,须交验普通高等学校专科毕业证书和退役士兵证件。同时,各地级市应将上述审核认定后的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后报我院一份备案。

3.有关加分、降分照顾证明材料。

适合加分、降分照顾规定(见附件1)的考生,须向高考报名站提供有关证明、证件。如果考生未在规定时间内向高考报名站或相关部门,视为自动放弃加分、降分照顾资格,逾期不再办理。具体要求如下:

(1)少数民族考生和享受地域照顾分的考生[指附件1中第三条第“(一)”点和第五条所列情形的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时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由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审核原件后将原件退给本人,复印件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存档备案。

(2)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必须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供经相应部门审核盖章后的《广西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的独生子女考生和双女结扎户女儿考生登记表》(附件4,以下简称《登记表》,该表可在高考报名站领取或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二份[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交县(市、区)人口计生局存档备案]。

(3)留学回国人员的随归子女考生必须在2014年2月28日前提供经县、市人社局审核的《留学人员随归子女考生登记表》(见附件5,该表可在高考报名站领取或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二份(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交县、市人社局存档备案)。

(4)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考生必须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所在中学(或高考报名站)提供经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审核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三侨考生”登记表》(见附件6,该表可在高考报名站领取或在广西招生考试院网站下载)二份(该表一式三份,其中一份须交县、市外事侨务办公室存档备案)。

(5)台湾省籍考生必须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所在中学(或高考报名站)提供地县、市党委统战部(或台湾事务办公室)出具的具有当年高考加分资格的证明。

(6)自谋职业的退役士兵、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考生、烈士子女考生必须在2014年2月28日前向所在中学(或高考报名站)提供县、市民政局出具的具有当年高考加分资格的证明。

(7)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取得前6名、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必须在高考报名时向报名所在地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提供获奖原始证明材料(运动员等级证书、获奖证书、比赛成绩册、秩序册)的原件和复印件。县、市招生办公室(考试院)审核原件后,在复印件上签署“与原件相符”字样并加盖单位公章。获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在通过资格审核后,还必须参加由自治区招生考试院组织的测试。符合体优统测免试条件者,交验材料经市、县招生办(考试院)逐级审核汇总后,连同《2014年体育竞赛优胜者统一测试免试简明情况登记表》送至我院复核备案。

(8)外来人员(包括父亲或母亲或法定监护人持有有效期内的经地级市(含)以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公安部门颁发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人员),以及区内户口迁移和异地就读人员享受地域性及少数民族降分照顾政策的规定,按照《关于加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的通知》(桂教考试〔2009〕5号)和《关于解释我区户口迁移人员普通高考报名和享受照顾政策资格审核工作有关规定的通知》(桂考院〔2010〕308号)中相关规定执行,其中“社会考生”仅指历届考生和“同等学力”考生两类。

4.听力残疾考生外语听力免试证明材料。

听力残疾考生免外语听力测试的,须于2014年4月15日前呈交考生本人的申请报告及地级市(含)以上医院或高考体检指定医院出具的听力检测证明。

(三)所有参加2014年普通高考报名考生的均须采集指纹信息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所含信息。采集指纹信息时,考生每只手采集1枚,按照先左手、后右手的顺序进行,手指优先顺序为:拇指、食指、中指、环指和小指。如无特殊情况,应当采集考生双手拇指指纹。每一枚指纹采集两次。其中,右手指纹为备用指纹。原则上,报名截止时,应采集完所有考生的指纹和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个别考生第二代居民身份证在采集期间无法正常读取的,必须在2014年2月28日前完成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芯片信息采集。

(四)报考体育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体育类专业术科统一考试。

(五)报考艺术类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全区艺术类专业统一考试报名,且统考合格者方能按学校的录取规则参加录取。专业统考报名与普通高考报名同时进行。全区艺术专业统考未涉及的专业,只需参加所报学校组织的专业考试,但是报名时必须选择“区外艺术术科”标志。

(六)符合报考条件的所有考生均应签订诚信高考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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