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次是依法治国,正确处理党和法何者第一性的问题。中国共产党对国家的领导是政治领导、组织领导和思想领导。党带领人民制定法律,必然要求全国人民遵法守法,党不能凌驾于人民之上,也必须按法律办事。任何人、任何机关都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事。从党的建设上弄清了文革期间党法不分、有法不依、人治大于法治的情况。
第三,修改并确定了党的性质。从工人阶级先锋队组织,实事求是地改为“不仅始终是工人阶级先锋队,同时也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
第四,将“三个代表”纳入了指导思想,在理论上解决了党的先进性问题。党不仅是先进生产力的代表,也是中国先进文化的前进方向的代表和中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的代表。党作为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必须一切为了人民,一切依靠人民,切实把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维护好、实现好,一切以人民群众是否拥护、赞成,作为制定政策和判断政策得失的标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成为其中的核心。
三、民主法制建设促进政治体制改革
依法治国是新中国建立后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提出的。1999年3月,“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奋斗目标被庄严地写入宪法,即形成现行宪法总纲的第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02年党的“十六大”提出“推进政治体制改革,扩大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2011年3月1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郑重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
从哲学角度思考:
首先,政治文明包括民主法制建设。民主与法制是辩证的统一,民主是法制的前提和基础,法制是民主的保障。发展社会主义民主,需要加强社会主义法治。
其次,民主法制建设与政治体制改革是相辅相成的。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是我们党始终不渝的奋斗目标。没有民主就没有社会主义,就没有社会主义现代化。发展民主必须同健全法制紧密结合,实行依法治国,推进政治体制改革。
从政治学角度考虑:
社会主义民主的本质是人民当家作主。国家一切权力属于人民。我国实行的人民民主专政的国体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政体是人民奋斗的成果和历史的选择,必须坚持和完善这个根本政治制度。
其次,党和国家顺应经济社会发展的不断变化、人民政治参与积极性的不断提高,坚持把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统一起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建立和健全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加快政治体制改革,推进机构改革,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引入竞争激励机制,完善公务员制度,完善民主监督制度。
第三,政治体制改革,需要从我国的国情出发,在党的领导下有步骤、有秩序地推进。进一步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保障人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坚持科学执政、民主执政、依法执政,推进决策科学化、民主化,最广泛地动员和组织人民依法管理国家事务。
党的“十八大”将继续深化政治体制改革,以增强党和国家活力、调动人民积极性为目标,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
四、科学发展铸就辉煌
中共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了科学发展观,并把它的基本内涵概括为“坚持以人为本,树立全面、协调、可持续的发展观,促进经济社会和人的全面发展”。这是中国共产党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从新世纪新阶段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提出的重大战略思想。在党的“十七大”上胡锦涛又提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社会和谐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属性。科学发展和社会和谐是内在统一的。没有科学发展就没有社会和谐,没有社会和谐也难以实现科学发展。
科学发展观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实践性是科学发展观的本质特征,解放思想是推动科学发展的先导,改革创新是实现科学发展的必由之路。
距离胡锦涛2003年提出科学发展观已经过去了整整10年。十年来,我国经济、政治、文化、城乡发展都有了较快进步,经济总量跃居世界第二,民主建设取得不断进步,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正在建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