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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男子伪造公章办“高考移民”获刑

编辑:sx_zhaoll

2013-11-12

【摘要】:近日,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考移民”案作出宣判,3名被告人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请看精品学习网小编整理的“3男子伪造公章办“高考移民”获刑”,一起来了解相关讯息。

日前,平凉市崆峒区人民法院对一起“高考移民”案作出宣判,3名被告人赵某、陈某、张某因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伪造事业单位印章,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10个月至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不等的刑罚。

经查,2012年8月至2013年1月,河南籍人员赵某、张某伙同甘肃金昌人陈某,为达到使外省学生来甘肃省参加高考而从中牟利的目的,通过非法手段先后为10名河南籍学生办理了平凉市崆峒区户籍、身份证和兰州市某中学学籍。之后,赵某利用陈某非法获取的崆峒区城区派出所、户籍员的信息,委托他人私刻伪造了平凉市公安局崆峒分局解放路派出所、南河道派出所、柳湖派出所、西大街派出所公章4枚、户口专用章4枚、户籍民警专用章6枚,结合他人提供的身份证号又委托他人制作了半成品户口簿6本、户口簿复印件19张(加盖有制作的派出所印章),居民身份证8张、临时身份证1张,并将制成的户籍证件、身份证交由陈某、张某办理学籍。同时,被告人陈某、张某为办学籍还向兰州市某中学提供了伪造的转学证明2份、会考考生成绩通知单4份。其间,赵某、张某共收取“移民”学生支付的“办理费”16.5万元。赵某分得10万元,陈某分得6万元。

崆峒区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赵某、陈某、张某以给外省籍考生办理“高考移民”从中牟利为目的,实施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事业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严重危害了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正常管理活动和信誉,侵害了国家居民身份证管理制度,已共同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公诉机关指控各被告人的罪名成立。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犯罪情节、各被告人在实施犯罪中所起的作用及产生的危害后果,对三被告人实行数罪并罚,依法做出了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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